有車,不能掛起來,就得有車位。規范停車,就得有停車位建設的硬件支持。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要充分考慮到停車這一項。提個建議,政府可以出臺強制性規定——多少人的大廈或社區,開發商要建多少車位配套。如果政府放任不管,到時候車輛亂停亂放,造成的影響還是社會性的,還是要政府出來兜底。
一個城市擁有了足夠的停車位,還要把停車的服務跟上去。比如,開車的人可能不知道周邊哪里有合法的停車位,那就需要在馬路邊上豎起醒目指示牌。你雇人去貼條罰款的同時,也可以雇人去引導人家停車。在北京一些商業大廈旁邊,經常看見地庫外面的車排成長隊在等車位。大醫院的停車位甚至需等一兩個小時。這時候,如果有人在旁邊疏導,指引最近的停車場所,恐怕就不會有那么多隨意占道停車的人。
城市交通秩序的整治,是社會管理的一個具體方面。以人為本,服務為先,是當下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指導思想。如果只是簡單“貼條”罰款,難免就有以罰代管的意味,更談不上服務了。我們不是常說,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嗎?怎么一到具體的管理行為,就忘記這些了。這些話難道只是貼在墻上,給人看的嗎?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