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給出兩種年終獎計稅新法
國家稅務總局給出兩種年終獎計稅新法
不過,上述年終獎計算怪圈會在今年9月以后終止。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通知中,關于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給出了兩種計稅辦法。
一是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二是按照最新公布的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月),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公告》明確相關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