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營銷員
保障不如農民工
“工資單”里沒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社會上都以為我們賣保險、拿提成掙了大錢,實際上大多數的保險代理人收入并不高,甚至連起碼的‘三險一金’都沒有,保障還不如農民工。”年近50歲的魏女士,談到自己未來養老、醫療等保障,一臉的愁容。
魏女士在北京一家保險公司做壽險營銷員,一干就是十幾年。一直沒有底薪,收入都來自于推銷保單獲得的傭金。每賣出一張壽險保單,大約可以拿20%的提成。
翻翻魏女士2011年的“工資單”,看到她的收入并不是很穩定,高的一個月收入一萬元出頭,低的時候只有3000多元。一年平均下來,每月收入大約在5000元左右。最令人驚訝的是,她的“工資單”里并沒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些項目,反而在一般工薪階層繳納的個稅外,還增加了營業稅、教育附加等其他稅費扣繳項。
營業稅、教育附加都是面向企業征收的,為什么個人也要繳這些稅呢?
“就是保險代理人的‘代理’二字,弄得我們里外不是人:保險公司不承認我們是它的員工,稅務局收稅拿我們當‘個體老板’看待。”魏女士訴苦說。
目前,全國從事保險營銷的代理人有200多萬人,但保險公司只承認這些人的“代理”身份,而沒有員工的名分。也就是說,在保險公司眼里,這些代理人相當于“個體戶”,幫保險公司賣保險獲取傭金。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保險公司也就沒有責任為他們上“三險一金”提供養老、醫療等保障。
魏女士說,雖然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但保險公司對他們在管理上,卻和員工沒什么兩樣,每天開會、記考勤,缺席還要扣錢。“最大的區別是在福利待遇上,一提這方面我們就成了外人。就連保險產品的介紹和宣傳材料,公司都要我們自己花錢買。”
實際上,保險代理人承擔的責任,也遠遠超出“賣保險”的范圍。按理說,保險代理拿的是“賣保單”的傭金,但保險公司卻要求代理人還要為客戶提供后續服務。一張壽險保單的有效期長達十幾年、幾十年,代理人在此期間根據客戶需求提供服務,卻得不到任何報酬。“我干了這么多年保險,賣出去的保單成千上萬,積攢了這么多客戶,提供服務要花費我大量的時間,可一分錢都掙不著,這太不公平了吧?”魏女士說。
最讓魏女士糾結的,是稅負依然沉重。去年個稅改革,工薪收入者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降低了稅率,稅負大大減輕。而保險營銷員作為非企業雇員,是按勞務報酬繳納個稅,根本享受不到這些給工薪階層的好處。
同樣一個月收入5000元,工薪階層只需繳50多元的稅,我們卻要繳400多元,差得真不是一點半點。魏女士說,保險營銷員是一個規模龐大的勞動群體,干的是工薪階層的活,掙的是工薪階層的錢,怎么就被歸到“個體老板”的行列,實在是消受不起。
記者點評
隨著近年來一些金融企業股改上市,行業薪酬水平呈現出快速增長態勢,個別金融企業對高管人員發放過高薪酬,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及內部員工收入水平差距明顯拉大。
推動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需要加強對收入過高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合理縮小行業與行業之間,行業內高管與普通員工之間收入差距。在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的同時,還應加強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監管,通過市場機制和公司內部制衡機制增強約束力,改變高管自定薪酬狀況,切實維護中小股東的權益。通過多種手段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的進一步拉大。
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實際為其個人提供勞動服務所得,征收營業稅不盡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數的國際慣例。有關部門應從保險營銷員的根本權益出發,研究和解決保險營銷員不合理稅收和社保缺失的問題,更好地促進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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