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1 超速駕駛:記6分
辟謠: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
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傳言2 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駕照
辟謠:酒駕分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后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123號令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后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
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而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傳言3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辟謠:123號令中根本沒有相關規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