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可能還涉嫌行賄罪
李長青律師認為,僅龔愛愛偽造各種證件的違法行為,按照法條,最高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但目前具體信息不明了,所以還不能對定罪量刑做出具體判斷。
《刑法》第282條規定,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偽造戶口的公安人員與房姐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另外,房姐擁有四個身份證。《刑法》第282條還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此規定,房姐還會因其偽造身份證行為涉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除此之外,房姐在辦理假戶口、假身份證過程中,如向辦理相關證件的民警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提供了好處,還會涉嫌行賄罪。
[追問]
個人財產是否會被沒收?
“房姐”龔愛愛的假戶口名下有數十億的房產,這些財產是否應該依法沒收?
就此,有法學人士指出,龔愛愛的合法財產應當受到保護。如果龔愛愛的購房款是合法取得,假戶口的處罰有專門的法律條文,不應涉及財產處分。如果房產是違法犯罪所得,將會被返還受害人或者上繳政府。
人大代表資格是否終止?
龔愛愛作為神木縣和榆林市人大代表,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需經榆林市、神木縣人大常委會許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規定,如果龔愛愛涉及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本級人大可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匯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