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
注: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
注: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注: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浙江在線02月27日訊昨天,一則《開車“左轉讓右轉”已廢止》的帖子爆紅網絡。該帖稱,“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后,交警部門更加看重交通路口避讓原則。
“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的舊法已經廢止,請司機朋友按照新的開車避讓法則行駛。
帖中所稱的新車輛避讓法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四、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如果不按以上避讓法則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交警開出罰單。如果造成交通擁堵者,未避讓司機還將會被記罰3分。
那么,到底是不是這樣呢?這幾條避讓原則是不是完全正確呢?
記者咨詢了杭州市交警部門,對于道路會車時,沒有信號燈,或者兩個方向信號燈都允許通行時,確實存在“讓右”這一原則。此外,這些避讓的原則也并不是最近才新出來的,而是早就存在了,只是大家平時可能沒有注意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