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辦轉發的有關意見,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解讀——
像管藥品一樣管嬰兒奶粉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9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
意見中提到的“參照藥品管理辦法”、“落實企業首負責任”等工作重點,受到廣泛關注。圍繞這些熱點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進行了解讀。
試行藥店專柜銷售
滕佳材表示,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環節參照藥品管理辦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參照藥品管理的有關措施,嚴格生產許可。修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從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等方面提出更加嚴格的條件。結合今年企業生產許可證期滿換證,按照重新修訂的許可條件和要求,開展再審核再清理工作。
二是按照藥品進行產品配方和原輔料使用的管理。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和生產這種產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輔料進行備案管理;如果企業改變配方,或者使用的原料和輔料發生了變化,要進行申報。
三是對產品包裝和標簽進行備案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包裝試樣、顏色和標簽上所標注的產品信息、使用說明等都要進行備案,政府監管部門要進行公布。
四是參照藥品生產企業GMP認證模式,要求生產企業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完善審核工作。
五是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努力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要求生產企業對原輔料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銷售等情況進行記錄,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完善的追溯體系。
六是對產品進行全項目的批批檢驗。對企業生產的產品,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企業的配方進行全項目的批批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