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交鋒
通信業的又一“霸王條款”?
曾幾何時,國內三大通訊運營商因充值卡過期和話費有效期問題被扣上“霸王條款”的帽子。如今,在手機上網余量過期作廢是否是一種隱性浪費,一直是大眾談論的焦點話題。
部分消費者堅持認為,通信運營商應將多余流量退還給客戶,因為那些未用完的流量也是消費者預付了資費的,當某個月流量超標時,應允許其使用以前多余出來的流量進行填補。
也有一部分用戶表示,消費者和通訊公司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通訊公司推出的包流量套餐以客戶和公司簽訂的協議為基準,簽訂套餐時雙方的約定不僅包括之后每月客戶需交的月費,還包括簽訂套餐時企業承諾給客戶的優惠。“既然當初協議已簽,就代表雙方認可了這項約定,這是毋庸置疑的。”用戶李小姐對記者表示。
運營商
未用流量也要計入前期成本
記者先后撥打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的客服熱線,就多余流量的沿用問題咨詢了相關工作人員。三家公司均向記者表示,目前沒有將使用不完的數據流量累積到下個月繼續使用的相關業務,由于消費者和通信公司簽訂了相關使用協議,所以剩余流量到月底便會自動清零。
據悉,三家通信公司目前都推出了不同類型的包月套餐業務,而單獨計費的最低流量標準也存在著一定差異,中國聯通將最低流量標準設定為10M/月,中國電信為20M/月,中國移動30M/月。
對于剩余流量的“浪費”問題,中國移動北京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只要客戶開通了數據套餐業務,哪怕流量并未完全使用,通信公司也投入了相應的資源,各種前期準備都會耗費通信公司的成本。客戶如果對自己的消費額度不能準確把握,建議選擇相對低檔位的流量套餐,再根據使用情況選購流量疊加包。對于不同的客戶需求和市場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會適時推出滿足不同使用特征的流量產品。
通信專家
流量“轉存”涉及資金投入
有消費者提出,通信運營商可以通過收取少量轉移費用的方式,將未用完的流量延至下個月繼續使用。“這不失為一個解決方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需要考慮很多問題。”對于類似的提議,北京郵電大學泛網無線通信實驗室的胡錚副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技術層面考量,目前有些運營商可以實現多余流量的轉移,但整個業務系統和網管系統的建設仍需大量資金的投入。”
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認為,包月套餐在數據流量的設置上,應盡可能地多樣化,以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此外,在數據統計的測算上應更趨合理。“比如說我們出去打車的時候,起步價都是13元,可能有些乘客搭乘的里數并未到達3公里,但他同樣需要支付這13元的費用。我們現在的流量付費方式和打車是一個道理,需要解決的就是背后潛在的這個不公平問題。”
記者同時留意到,不少消費者都是在獲悉流量套餐的基礎上和通訊公司簽訂合同的。對此,北京實地律師事務所主任范伯松認為,消費者是在自愿選擇的基礎上和運營商達成合作協議的,因此雙方都應履行合同上的承諾。“從合約關系的角度來考量,消費者花錢購買的是通訊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在流量未使用完的情況下,除非通訊公司推出了‘剩余流量轉移’這樣一種新型服務,否則消費者只能通過選擇流量較低的數據套餐來解決流量過剩的問題。”(孔德婧 桂田田)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