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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QQ車碾壓致死
后車車主承擔(dān)賠償
2011年10月28日,曾一親屬與彭某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不對老人尸體進行解剖。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對其進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關(guān)的喪葬費。
對于碾人的說法,起初,彭某并不認同,他覺得自己車輛碾壓的不一定是傷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發(fā)現(xiàn)在2012年開庭時,彭某曾當(dāng)庭陳述,他碾過老人身體時,看到老人的腿動了一下。法院認為這是一個生命體征的表現(xiàn),綜合其他證據(jù),認為彭某碾壓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認為,曾一的父親的損失共計39萬余元,由彭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nèi)賠償11萬余元后,余額28萬余元由彭某承擔(dān)80%即22.8萬余元,這其中的20萬元由保險公司三者險限額內(nèi)支付。龍泉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31萬元,彭某賠償8000余元。彭某當(dāng)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焦點
最后一次碾壓是否致老人死亡?
多車碾壓后,彭某碾壓的到底是尸體還是傷者?此前,彭某曾經(jīng)一度否認“碾死老人”的說法。
而后法院根據(jù)目擊證人證言、車輛血跡檢驗報告等證據(jù),確定至少有1輛車對老人進行了撞擊、碾壓,而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具有高度危險性,彭某車輛和逃逸車輛對老人的損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陳述,看到老人“腿動了一下”,因此,法院認為這是一個生命體征的表現(xiàn),認為彭某碾壓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律延伸
逃逸車主或擔(dān)刑責(zé)
QQ車主還可追償
該案的主審法官說,案件目擊證人證言、車輛血跡檢驗報告等證據(jù)來看,可以確定的一個基本事實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兩車對老人進行了撞擊、碾壓,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能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而彭某在賠付了相關(guān)費用后,對逃逸車輛享有追償權(quán),一旦逃逸車輛被擋獲,他將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償。龍泉法華西都市報記者向鶴玲
2011年10月10日晚上7點左右,住在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柏合鎮(zhèn)敬老院的曾一,吃過晚飯后在福利院附近的龍華路散步。該路段是雙向8車道,道路中心由雙實線分隔,并沒有規(guī)劃斑馬線,老人在穿過馬路,在中心實線附近被一輛銀灰色微型貨車撞倒,該車在不遠處停了一會兒之后離開了。
這一幕正好被柏合鎮(zhèn)村民林先生看到,當(dāng)時正在洗菜的他聽到有碰撞聲,而當(dāng)他往事發(fā)現(xiàn)場看時,一位大爺已經(jīng)倒在了路中央,微型貨車停了一會便開走了。“撞人了,趕快去救人。”林先生一邊喊妻子救人,一邊沖下樓去救大爺,下樓過程中聽到“嘭嘭”的撞擊聲。此時,二樓的住戶隱約看見一輛白色卡車和一輛紅色運渣車分別從老人身上碾過。
林先生沖到院子門口后,又找了一把遮陽傘,想沖上去用傘擋住老人。誰知,沒走幾步,他又看見一輛紅色QQ轎車從老人身上碾過,隨后,這輛紅色轎車似乎意識到撞到了什么,便剎車了。
實習(xí)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