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益壽園老年公寓接待室,工作人員曾培仙拿出一本探親家屬登記冊,冊子上密密麻麻地記錄著家屬探訪記錄。“7月份的探訪人數基本上和之前持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了,并沒感覺到探望老人的子女數量明顯增多。”曾培仙說。
呼和浩特社會福利院專門收養 “三無”人員和家庭無力照顧的孤、殘老人。雖然住著200多名老人,但兒女前來探望的卻寥寥無幾。院長張新生表示,福利院目前有兒女的老人僅占5%左右,家庭沒有能力贍養老人,即使福利院打電話催促兒女前來探視,也起不到效果。
法律約束力不夠強?
養老院:維護親情靠的不是法律
作為一名養老機構的負責人,楊素表示支持“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幾年前,我們這確實有過子女把老人送進來就不管的現象,我們幾次打電話,要么不接,接了也是冷言冷語。最過分的是有的老人臨終通知子女,子女都找理由推脫。有了明確法律條文,不僅是對我們從事養老工作的一種支持,也是對老人權益很好的保護,更是對個別不孝子女的一種約束。”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康泰老人樂園的工作人員秦璽林也十分支持“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自覺看望老人的,你不說他也會來看望,不看望的,即使有法律約束也叫不來。我們在工作中還發現,經常看望老人的子女大都能夠理解我們工作,我們的工作人員跟他們很容易溝通,而半年一年也難來看望老人一次的子女常常會因為老人正常的頭疼腦熱找工作人員的麻煩,所以我們十分擁護法律的實施,兒女來得多了,我們的工作就更容易開展。”
但楊素同時也覺得,“常回家看看”其實很難界定,“怎么算‘常’,十天半月還是半年一年?”楊素認為,子女真正應該重視的不是某一條法律,而是老人真實的內心感受。
“其實,父母與子女間真正和諧的親情關系最終靠的不是法律的保護與約束,而是建立在原本就應有的真心的互相關懷與愛護之上。”楊素說。
內蒙古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韓曉娟表示,雖然不常看望老人將違法,但在執行層面上依然有所欠缺。“由誰執法、怎樣執法等問題依然模糊。”
相關新聞:
在村委會多次協調無果后,78歲的大邑縣王泗鎮村民李蘭渝向法院遞交訴狀,將兒子告上法庭。昨日,大邑縣王泗法庭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李蘭渝哭喊“兒子忘了娘”,并當庭下跪,讓人動容。詳細>>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后近10天內,多個網店面向那些既做不到“常回家看看”,又怕被“以法治孝”的異鄉人,陸續推出“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務:“10分鐘8元、1小時20元,交通、通訊、購物費另計。”詳細>>
如果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節能回家探望父母,那么,陪在他們身邊的日子一共有多長時間?有人計算過,假如父母能活到85歲,這個數字是一個月。一個月,心酸而沉重。常回家看看,說起來容易,其實很難行。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