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李家法律顧問:“李家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
【聘請緣由】“不代表對以前的律師不滿意”
京華時報:李某某案其家人已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又基于什么原因聘請你做家庭法律顧問?你具體負責什么?
蘭和:李某某家需要一名法律顧問,這是雙方基于共識后達成的一個合議。我負責李家日常的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并統一進行目前該案件的資訊發布,在資訊發布前把關。
京華時報:李家請你統一發布案情資訊,做家庭“新聞發言人”,是否意味著李某某父母對前兩位律師所發表的關于“無罪辯護”、“要愛護老一輩文藝家”等聲明不滿意?
蘭和:這個我不能做評價,讓我來發布,并不代表對以前的律師不滿意。
【對待原告】“進行安撫和慰問,要看事實是否存在”
京華時報:周一的庭前會議主要內容是什么?
蘭和:庭前會議主要內容應該有調查是否有刑訊逼供、有沒有新的證據,有沒有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
京華時報:原告楊女士稱出事后未得到李家任何慰問和安撫,你如何看待此事?
蘭和:進行安撫和慰問,是基于客觀事實的,要看這種客觀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事實上的需要,才會有后續的安撫問題。李某某的父母及家庭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之前的李某某打架事件發生后,他父親就親自到醫院去看望、去道歉了。
京華時報:那這是否意味著李某某及其家人認為,楊女士反映的事實不存在?
蘭和:關于該案我不能做定論,事實是有商榷的空間的。
【其他嫌疑人】“背景不能干擾這個案件本身”
京華時報:您本人是否看過案卷?社會上有傳聞,除李某某外其余幾人的家庭背景很深?社會有質疑,只公開了李某某的名字,其他幾人名字都沒公開,其中有一個已經是成年人了,也沒有公開。
蘭和:我不是辯護律師,不允許看卷。但我認為,背景不能干擾這個案件本身。所謂的背景深,沒有恒定的標準,無法界定。家庭背景是家庭背景,案件是案件,會基于證據和事實,兩者不能互相干擾。
關于名字公布問題,沒有公布名字,是因為是幾名未成年人。另一成年人名字也沒公布,具體我不清楚為什么。(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