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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豬肉與合格肉混著賣
今年44歲的邸軍坤回答法官提問時,哽咽著要哭。邸軍坤稱,病死豬肉都剔掉了肉皮,比較便宜,人不能吃,所以會偷著賣給一些散戶,散戶也知道不是好肉,“我也會把病死豬肉與經過檢疫的好肉一起賣”。
呂江永那兒有肉時,就會給邸軍坤和其丈夫打電話,一般是凌晨時分便能把病死肉偷偷拉進錦繡大地市場,病死豬肉一般賣13元,好肉的價格是17元。“去皮的肉切成塊兒賣,很難看出什么肉,一般也會絞成餡兒賣,看不出來。”“也不能便宜很多,便宜得多了,便會被懷疑。”邸軍坤表示。
回答法官問題時,邸軍坤幾次痛哭。她說家里孩子很小,想見見孩子。當法官告訴她“現(xiàn)在來不了,可以寫信”時,她又一次忍不住哭了。
昨天,6人均表示認罪,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檢方建議判3年以下刑期
據海淀檢察院指控,自2011年7月以來,呂江永以低價從王保華(另案處理)、王新闊等人處收購病死豬,并在其租住房山區(qū)良鄉(xiāng)侯莊村的大院內,雇用王萬江(另案處理)將收購的病死豬進行屠宰,加工成豬肉、豬頭等豬肉產品,賣給李紅河、邸軍坤、李榜章等人。
王新闊明知呂江永收購病死豬加工豬產品出售,仍多次向其銷售病死豬;李紅河、邸軍坤明知是病死豬產品,仍從呂江永處購買,并在其位于海淀區(qū)錦繡大地豬肉批發(fā)市場97號攤位、94號攤位上出售;杜康、李榜章明知是病死豬肉制品,還從錦繡大地97號攤位及呂江永處購買并銷售。
2012年9月27日,辦案人員當場從呂江永處及錦繡大地市場邸軍坤處等查獲豬肉、豬皮、豬內臟等豬肉制品1000余千克。
檢方認為,6人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民眾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應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追究6人的刑事責任,建議量刑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