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以挖魚塘的名義,他很快與幾戶人家達成口頭協議,一畝補償2000 元。2010年9月姜某開始動手挖土了,同時把土往外賣。
8個月挖毀14畝農田
同年10月份,村民發現姜某挖過的土都“不翼而飛”,探知都被他賣了。不少村民都上前阻止。但這個時候,已經嘗到甜頭的姜某完全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因為他還有好幾萬元的債沒還上。為了掩人耳目,他改為夜晚開挖掘機挖土運土、白天休息。
村民們雖然白天看不到他挖土了,但發現開挖的面積越來越大。挖過之后形成一個個土坑,每個大小不一,并不像他之前所說的養魚所需要的水塘。村民不斷給鎮上的國土所舉報。國土所巡查中發現現場留下的土坑大小不一,認定是有人非法取土任意挖的。隨后,國土所多次檢查都未查獲現行,直到2010年12月,姜某非法取土被當場查獲。當時他寫了承諾書,表示沒有合法手續不再取土,但他依然偷偷摸摸繼續挖土。2011年4月,姜某挖土再次被國土執法大隊現場查獲,被行政處罰。國土部門勘查發現,姜某取土面積已經達14畝,其中11畝是耕地,責令姜某30日內對11畝耕地恢復原種植條件,并處以9.83萬元的罰款。
法院判決: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獲刑1年
2011年7月,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六合分局將此案移送六合公安分局。隨即,姜某被刑拘,后經檢察機關移送至法院。法庭上,姜某稱自己最初并不知道賣土違法,因為在外面欠債太多,無力償還,認為和老百姓談好補償后取土就可以了。
六合法院審理發現,姜某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8個月里偷偷開挖了14畝農用地,每個坑淺則3米,深則8米,嚴重破壞了耕種條件。而且庭審中,姜某也承認,事發至今已3年多,他已將土方賣掉,并未及時恢復原狀。姜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罰金十萬元,并追繳犯罪所得12.8萬元上交國庫。
法院發司法建議:嚴格審核,保護農用地
記者采訪了六合法院審理此案的審判長董法官。他介紹,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規》規定,土地用途改變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造成土地用途發生改變,同時使種植條件造成大量破壞行為,明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規。“姜某開挖的11畝耕地,雖然和部分村民達成挖魚塘的協議,但是按照規定要經過報批手續的,因為魚塘挖了之后再想恢復到原來的種植條件就很困難,一些營養土被取走,再想回填困難比較大”,所以姜某的行為構成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法官介紹,他必須要辦審批手續,審批手續里面會根據土的優良具體問題,具體注明土怎么處理。此外,他解釋,村民的行為也存在違法行為,但是還不構成犯罪,沒有主觀的故意,也沒有共同犯意,所以沒予追究。
上周,六合法院向相關街道辦事處發出司法建議,采取必要臨時性措施,比如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取土回填,避免次生事故或者災害的發生;村民把地轉包給外人時,建議重點審核土地使用人真實意圖是什么,是否具備農業生產資質。同時建議國土部門,多巡查,碰到農用地轉用他途的,嚴格審批手續。
(原標題:賣土還賭債 將承包農田挖成水塘)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