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等到各項深層次的醫療改革都到位之后,再去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期待暴力違法行為的倒逼改革效果,這樣的思路更有問題。深圳“解決醫患矛盾”立法努力的積極作用是,在宏大的、深層次的問題一時難以全面解決之前,首先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這種“癥狀”優先的思維方式,似乎有悖于我們的傳統理性,但在我們的社會中,暴力傷醫、醫鬧等原本偶發的事件已幾乎成為現象之時,在治本之前,針對“癥狀”的治理確實已經刻不容緩。
傷害醫護人員、破壞醫院秩序的行為,讓醫者失去尊嚴,在此情況下何談醫德醫風?暴力行為讓醫院如戰場,在此情形下何談保護患者權益?對于暴力傷醫、醫鬧問題采取零容忍,并不是簡單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供一個穩定、良性的環境。健康的醫療環境是醫改得以推進的必備基礎,為醫患雙方確定必須遵守的底線,與深化醫改是并行不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