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隱患不排除,大事故難避免
今年5月,江西撫州一女孩在人行道上掉入突然塌陷的滲坑,多處受傷。事后,包括排水、道路、電力等涉及部門紛紛認定自身沒有責任,令其投訴無門。
同年5月,深圳地下排水箱涵坍塌事故,由于找不到項目施工方以及設計圖紙,這一事故竟然被認定為非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工廠和街道給死者家屬湊了一筆“救助金”了事。
2012年4月,一名女子在北京市北禮士路附近行走,突然落入一個熱力管線泄漏形成的熱水坑,不幸身亡。事故發生后,由于責任難以區分,只好讓熱力集團、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三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一位地下工程施工負責人告訴記者:“煤氣公司管煤氣管道鋪設、自來水公司管自來水管鋪設,電力部門管電纜鋪設……進行地下工程施工涉及多個部門,需要‘跑部’周旋,有時拿到的圖紙不能反映地下管線的真實情況,只能憑經驗施工,隱患頗多?!?/p>
江西省建設廳建設處副處長李日龍介紹,南昌市建城區由上世紀80年代的60多平方公里擴展至目前的280余平方公里,相應的對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下管道錯綜復雜,常見的有給排水、電力、通訊、熱力、燃氣等,其中危險系數最高的當屬燃氣、電力高壓線、輸油管道。”李日龍如是說。
專家指出,由于地下管網復雜,加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導致事故發生后難以追究責任,甚至在搶修救援等方面,也會產生不利影響。
潘家華指出,多頭管理必然導致相關部門互相扯皮,相關部門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對一些隱患視而不見,直到釀成事故才匆忙應對。
統一規劃管理,對稱權力責任
我國行政許可法要求,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規要追責。可在現實生活中,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等環節,有關部門權力得到了充分體現,而出現事故,追究責任卻困難重重。
“地下管網是維持城市功能正常的大通道,就像人體血液流通系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謝映霞說,“有關部門對‘主動脈’信息并不清晰,遇到事故容易措手不及?!?/p>
山東大學城市發展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曹現強說:“要提前做足地下文章,消除定時炸彈,不能等到事故發生時再來排查,這不是政府應有的做法?!?/p>
“實際上,每個工程項目在審批建設等環節都有檔案,而檔案從一個部門轉到另一個部門,最后不知所終。建議由國土部門統一管理相關信息,整合政府資源,建立信息數據管理中心,做到資源共享。”郭勁松說。
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指出,更為重要的是,供水、環保、通訊、消防等部門在行使審批權力的同時,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記者周凱、張志龍、孔祥鑫、林艷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