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歲“刑責門檻”引爭議
未成年人惡性案件頻發 有專家認為現在已經到了重新研究和認真論證的時候
近日,重慶一名1歲半男嬰原原遭10歲女孩摔打并從25樓墜下的事牽動了不少國人的心。因涉事女孩李某只有10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網上對李某聲討的聲音不斷,對涉事女孩,只是讓其母親帶離“是非之地”引發不少人質疑,這樣的處罰是否“太輕了”?不滿14周歲就可以輕易逃脫責罰,為所欲為了嗎,這樣規定是不是縱容犯罪呢?
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陳春龍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家長對孩子的教育不夠,家庭教育缺失,而且有的比較粗暴,打罵孩子,對孩子進行錯誤的管教。這樣的“言傳身教”導致孩子會對比自己小的孩子進行打罵。
北京易凱律師事務所主任林峰則認為,這不僅僅是事件本身的悲劇,還是家長的悲劇、社會的悲劇,更是這個國家兒童教育的悲劇,成熟社會應當具備“寬容的素質”。
對于是否降低“最低刑責年齡”,學界的觀點也不相同。有人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對被害人、行為人和社會都有好處,立法機關不應再回避了。也有人認為,犯罪行為低齡化是社會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能讓少年替社會擔責。事實上,如何健全和完善相關挽救措施及矯正教育機制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被摔男嬰第一次手術費用有保障
今天上午,原原的爸爸李生忠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現在原原的左臂完全沒有知覺,左腳僅有一點知覺。據他介紹,原原的病情是:重型顱腦損傷,彌漫性軸索傷,右側頂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等。
“醫生說,現在原原很虛弱,等他身體狀態再好一點就可以手術了,估計是在下周。”原原的爸爸李生忠在微博上說,“我非常難過,不過,幺兒不要怕,爸媽相信你會痊愈的,像剛學會走路一樣健康,快樂。”
據了解,目前原原的第一次手術費用已經有保障。
未成年人14周歲以下惡性案件頻發
10歲女孩犯下如此兇案,這雖是一起極端事件,但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致使兒童“早熟”,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殺人、強奸等惡性刑事案件時有發生。
而對這些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懲戒措施僅是交給其父母加強監護。
我國1979年頒布的首部刑法中,規定14周歲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即未滿14周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每一起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惡性案件的出現,都曾引發過關于刑法“最低刑責年齡”的爭議。
有人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對被害人、行為人和社會都有好處,立法機關不應再回避了。也有人認為,犯罪行為低齡化是社會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能讓少年替社會擔責。
有專家指出,刑事責任年齡設置過低,雖然有利于個案的解決,卻難免有“重刑”之嫌,治理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即使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影響,現在的孩子可能比以前“早熟”,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其實施的制裁也應當隨之“提前”或者“升格”。事實上,如何健全和完善相關挽救措施及矯正教育機制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