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講已到重新研究論證階段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家衛躍寧教授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管最終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但現在已經到了重新研究和認真論證這一重大問題的時候了,據我個人了解,暫時還沒聽說立法機關對這個課題有過相關調研。”
衛躍寧教授說,應當承認,呼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者的手里握有一些典型案例和統計數據,但由于客觀條件限制,這些統計數據往往都是一時一地的,是片面的。
既不足以表明其發展規律性,也不足以說明全國的情況,而一些典型案例更具有偶發性。“但要想駁倒他們,我們需要更加系統、全面、科學、合理且權威的統計數據和調查結論。”
陳春龍教授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刑法當年的規定到現在已經有很多年的發展,對于犯罪年齡一直沒有改變。
隨著社會進步、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使得未成年人生理、心理、身體的發育相比過去要加快了。”呈現出明顯的“早熟”趨勢。
陳春龍教授建議,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要考慮到幾十年社會發展情況,對于未成年人負不負刑事責任、怎么負刑事責任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弄清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未成年人早熟引起的,能否通過其他的教育和管理措施避免此類行為的發生。
律師說成熟社會應有“寬容素質”
北京易凱律師事務所主任林峰在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則認為,當一種暴力發生后,我們絕不能“以暴制暴”。如果用暴力去譴責暴力,最后得到的還有可能是暴力的危險。
悲劇發生了,我們怎么能再用社會聚集起來的“語言暴力”來瘋狂譴責未成年的孩子? 語言的暴力會帶來更多、更嚴重的暴力。
盡管這個孩子是暴力的實施者,但她畢竟是一個10歲的孩子。我們更應該深思的是,什么樣的情況、環境,有多少理由能讓未成年的孩子有這樣多暴力的手段?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的家長,我們的社會沒有把好的教育“植入”給孩子,那么她沉淀下來的可能只有暴力。
這不僅僅是事件本身的悲劇,還是整個社會的悲劇,家長的悲劇,更是這個國家兒童教育的悲劇。
成熟的社會應當具備“寬容的素質”,簡單地對未成年人進行處罰,大家單純地追求“泄憤”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我們唯一要做的,還是加強各方面的教育。 (記者 王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