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今天我們這個節目的標題叫“人肉搜索:給個說法”,這個法其實是法律跟的法。因為談論這件事情,如果用情緒或者用道德去談論的話都不一定靠譜,應該回到法律的準則上來。我也專門問了一下法律專家,退一萬步說,假如說這個女孩偷一件衣服的事實成立,會得到什么樣的法律的處罰,法專家告訴我甚至有可能不立案,而只是教育,如果只是偷了一件衣服,而且這還是退一步說。但是現實生活當中是,一經過人肉搜索,當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時候,這已經變成了遠遠超過不立案、給予教育的法律處罰,變成了更大的一種處罰,而最后的結果大家都知道,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樣的一個反差有多大。但是接下話要說回來,剛才僅僅是做了假設。第二個談法,我們要談的是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從保障人權等因素的角度來說,現在已經強調的是一罪從無,但是在這樣的過程中,不管是開店的店主還是所有參與了搜索的人群,還有近些天依然在網上留言的人們,我發現絕大多數是抱著“一罪從有”這樣一種思路在做的。店主認為她就是小偷,參加搜索的人也認為她是小偷。而今天我還看到一個留言說“一個小偷搜索她怎么了,該死”等等等等,你憑什么認定她就是小偷呢?現在公安局都沒有明確的證據,也沒有明確的說法說她就是一個盜竊者。但是,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保有一罪從無,我們都希望保障人權,但是平常有很多人在互聯網上,比如說在生活中呼吁保障人權呼吁的非常歡的人,一到了行動當中,反而成了破壞保障人權的實施者。這個時候,不知道所有參與到這個過程的人肉搜索的網友們,會不會捫心自問,還是簡單的一樂,反正她偷了東西。你憑什么說人家偷了東西?
接下來還要談第三個法,就要跟我們的專家請教,馬上要連線的是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湯教授,您好。這次當地的公安機關把店主用的罪名是,后來上訴的時候,對她提起訴訟的時候的罪名是網絡誹謗。我們怎么來看,這是死者的父親希望用網絡誹謗來對服裝店主提起上訴。但是警方拘捕店主的時候,是以侮辱罪進行立案調查。為什么是侮辱罪呢?很多人沒想明白這一點。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 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 湯嘯天:
法律上認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利或者其它方法,公然敗壞他人的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是侵犯的名譽權,他的方法有使用暴力的,有使用言詞的,使用圖像文字的。如果說這個店主把視頻監控的截圖發到微博上,而且明確的求人肉搜索,這就可以說是一種公然的侮辱他人人格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是一種出于直接故意的,只不過他比傳統的手段利用了,差別就是利用了網絡的方法。
主持人:
這里有一個微妙的差別,剛才我已經說了,死者的父親是以誹謗提起上訴,但是公安機關卻說的是侮辱,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微妙的區別嗎?
湯嘯天:
誹謗和侮辱最重要的區別,誹謗是無中生有的,是沒有這個事,你編造出來這個事,來對他人的人格進行侵犯的。侮辱,他可以說是利用當事人的某種情況進行,公然的對他的人格進行損害。退一步說,也許偷衣服這件事事,可以是有這個事實。那么有這個事實,她只應當受到法律的有關盜竊行為的制裁,而不應該在人格上,在名譽上對她進行侮辱。
主持人:
一會兒我們繼續探討。湯教授給我們解釋的這一點非常清晰,她的父親當然是以誹謗罪,證明我的姑娘完全不存在偷東西這樣的事實。而公安機關比較謹慎,站在法律精神的角度來說,她可能偷東西了,也可能沒偷,但是侮辱罪卻是成立的。接下來我們就要去關注這樣一個起碼在現在我們還應該抱著一罪從無司法精神的過程,為什么一啟動了人肉搜索之后,居然走啊向了如此黑色和殘酷的結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