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有環評知情權
2013年8月,《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黃偉家鄉調查一家企業的污染行為時,有專家透露,該項目的環評手續應該由環保部審批,在省級環保廳備案。
記者在該自治區環保廳查閱信息不得,于是到環保廳環評處請求查看。環評處負責人最后的答復是“以后再說,反正現在不能給你看”。截至記者發稿日,記者也沒有看到這個已經投產項目的環評手續。
在北京密云,農婦劉玉英承包的土地被附近一家韓資企業傾倒的危險廢物污染,樹木大量死亡。索賠不得之后,劉玉英要求看這家企業的環評報告,被密云縣環保局以“涉及商業秘密”拒絕。2013年9月,劉玉英索性就“環評報告是不是可以看”跟環保局打起了官司,她勝訴了,法院要求企業公布環評報告,但對方依然不肯把環評報告給她看。
“如果報告沒毛病,就是他們廢物處理有毛病;如果報告有毛病,這個廠從一開始就違法。”不識字的劉玉英如今對環評報告已有一定的認識。
在劉玉英打官司前,建設項目的環評報告并不在必須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內。2013年11月,環保部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評報告全本(除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部分)、公眾反饋意見、審批部門受理情況等都被納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主動公開”的內容。這是環保部推行“陽光評估”的一次大力行動。
2014年以來,環保部以及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網站,確實可以發現,關于建設項目環評的受理、審批以及環評報告書內容本身的信息更新較以往頻繁且詳細。不過,依然有人想看到某一項目環評信息卻看不到:比如污染劉玉英土地的外資企業,比如據報道“削平了五個山頭,填埋了上百個溶洞”的神農架機場……
真的做到“陽光評估”,除了公開環評報告書,還需要怎樣推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環評專家認為,最好能將環保部門的審批和審查過程公開—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是這樣寫的,我認為措施是對還是不對”—這樣的判斷也得公開。
環保部今年3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要求,加大環評資質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環評資質受理和審查情況,全面公開環評機構資質等級、評價范圍、工作業績和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相關信息。
“管理部門的意見公開了,環評這件事就坐實了,誰也不敢再作假了。過去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真數假算,假數真算’,從結論倒推,反正能湊夠數字滿足審批要求就行。包括一些監測數據都會造假,明明這個地方過去環境質量一直不好,一到要做環評就好了,拿出的數據很漂亮,但經不起考證。將來這些過程公開之后,就是對社會做出的承諾。在我國,環評報告現在是作為政府部門管理、項目批不批的依據,實際上在國外,環評報告就是業主對公眾的承諾。”上述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