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依紀懲治腐敗,中國制定并不斷完善包括刑事處罰、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在內的懲處違法違紀行為的實體性法律法規。在刑事處罰方面,通過制定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失職瀆職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腐敗犯罪的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相關司法解釋,使之成為懲治腐敗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據。在黨紀處分方面,中國共產黨頒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其配套規定,具體規定黨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貪污賄賂行為、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等違犯黨紀行為及其量紀標準,明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5種黨紀處分。在政紀處分方面,國家頒布《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具體規定政紀處分原則、權限以及各類違紀行為及其量紀標準,明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政紀處分。
為保證以上實體性法律法規的執行,中國注重程序性法律法規建設。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共產黨頒布《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等規定,對違法案件和違紀案件的受理、調查、審理和申訴工作予以規范,并建立證人和舉報人保護制度、案件移送和協調配合制度以及被告人和受處分人權利保障制度。
中國還制定了一批與預防腐敗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范公務員的管理,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勤政廉政。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效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的任職條件、管理方式和監督措施,強化了廉潔司法的要求。中國各地區各部門也依據憲法和國家法律,制定了與反腐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章,完善了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法律法規制度體系。
中國今后將更加注重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并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繼續制定新的、修訂原有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法律法規制度,使之不斷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