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1132.54億元,比上年下降3.6%,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3%,主要用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2008—2010年實現三年中央財政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投入3000億元的規劃目標,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基本完成。
(十七)糧油物資儲備管理事務支出1171.96億元,比上年下降9.5%,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3%,主要用于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補貼利息和儲備糧油包干費標準,加強糧油以及重要物資儲備體系建設。
(十八)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637.04億元,比上年下降30.1%,占全國財政支出的0.7%,主要用于支持金融體制改革、實施政策性銀行虧損補貼、農村金融發展以及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發展,推進金融部門監管和金融調控等。
(十九)商業服務業等事務支出1413.14億元,比上年增長53%,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6%,主要用于實施家電汽車下鄉以及家電、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提供國家儲備棉、糖、肉補貼,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促進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
(二十)國土氣象等事務支出1330.39億元,比上年增長32.7%,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5%,主要用于支持與地質和礦業有關的重大項目建設,加強基礎性調查,支持礦山環境治理、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二十一)國債付息支出為1844.24億元,比上年增長23.7%,占全國財政支出的2.1%,主要用于支付國債利息。
(二十二)其他支出為2700.39億元,比上年增長17.4%,占全國財政支出的3%,主要包括地方對新疆、西藏、四川汶川等地的對口援助資金,對邊境地區和革命老區專項支出,以及青海玉樹、甘肅舟曲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支出,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統借統還項目支出等。在其他支出中,中央本級支出98.32億元,地方支出2602.07億元。
(二十三)預備費支出。按照《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在年初預算安排時按照本級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預備費,用于應對自然災害及其他難以預見的支出,執行中預備費按具體用途在上述二十二類功能支出科目中列支。
匯總以上各項支出,2010年全國財政用于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住房、文化體育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計29256.19億元,比上年增長21.1%,占全國財政支出的32.6%。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支出還包括農林水利、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科學技術、商業服務等事務、國土資源氣象事務、糧油物資儲備、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等方面,這些支出合計達到30345.63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的33.8%。 2010年民生支出合計達到59601.82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的2/3。此外,還有1/3的全國財政支出(30272.34億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國防、外交以及資源勘探電力信息、國債利息、金融監管等支出,這些方面的支出是公共財政必須予以保障的,也是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比如,公共安全支出促進了社會穩定,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營造了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國債利息支出是國債發行的必要條件,對于支持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國債建設項目順利推進具有重要意義,這些國債建設項目是與民生發展緊密相關的。
2010年全國財政用于“三農”的支出合計24213.4億元,比上年增加4170.8億元,增長20.8%。中央財政用于“三農”的支出8579.7億元,增長18.3%,其中,中央本級支出837.5億元,補助地方支出7742.2億元。加上中央補助支出,地方各級財政2010年共實現“三農”支出23375.9億元,增長20.9%。全國“三農”支出中,支持農業生產支出8571.4億元,比上年增加1479.3億元,增長20.9%;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13221.4億元,增加2448.3億元,增長22.7%;對農民補貼支出1258億元,增加31.8億元,增長2.6%;對農產品流通環節補貼支出1162.7億元,增加211.5億元,增長22.2%。
需要說明的是,民生和“三農”支出不是單獨的預算科目,為更清楚地說明有關情況,將與民生和“三農”相關的支出項目綜合反映出來,因而存在一些交叉重復。
二、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情況
2010年中央繼續加大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有力保障地方各項支出重點,促進了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協調發展。2010年,中央財政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32341.09億元,比上年增加3777.3億元,增長13.2%。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相當于中央財政收入的76.1%、中央財政支出的66.9%,相當于地方財政支出的43.8%,也就是說,43.8%的地方財政支出是來源于中央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從全國財政支出的構成看,中央本級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7.8%,比2009年降低2.2個百分點。中央本級支出比重降低,地方本級支出比重提高,體現了財政支出進一步向地方傾斜。
2010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完成27347.72億元,比上年增長15.5%。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分配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地方的困難程度和支出需求,體現了向中西部的傾斜,有力地促進了區域協調發展,推動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2010年,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為13235.66億元,其中東、中、西部的比例分別為11.3%、44.1%、44.6%;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為14112.06億元,其中東、中、西地區所占的比例分別為19.4%、39%、41.6%。如果東部地區人均一般預算收入總額為100,2010年中、西部地區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僅為36和41。經中央轉移支付后,中、西部地區的人均財政收入達到67和87,差距明顯縮小。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