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三)保障國民旅游休閑時間。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完善針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職工休息權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
(四)改善國民旅游休閑環境。穩步推進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和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免費開放。城市休閑公園應限時免費開放。穩定城市休閑公園等游覽景區、景點門票價格,并逐步實行低票價。落實對未成年人、高校學生、教師、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等群體實行減免門票等優惠政策。鼓勵設立公眾免費開放日。逐步推行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各地要將游客運輸納入當地公共交通系統,提高旅游客運質量。鼓勵企業將安排職工旅游休閑作為獎勵和福利措施,鼓勵旅游企業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給予旅游者優惠。
(五)推進國民旅游休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休閑公園、休閑街區、環城市游憩帶、特色旅游村鎮建設,營造居民休閑空間。發展家庭旅館和面向老年人和青年學生的經濟型酒店,支持汽車旅館、自駕車房車營地、郵輪游艇碼頭等旅游休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公園綠地等公共休閑場所保護,對擠占公共旅游休閑資源的應限期整改。加快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逐步完善街區、景區等場所語音提示、盲文提示等無障礙信息服務。
(六)加強國民旅游休閑產品開發與活動組織。鼓勵開展城市周邊鄉村度假,積極發展自行車旅游、自駕車旅游、體育健身旅游、醫療養生旅游、溫泉冰雪旅游、郵輪游艇旅游等旅游休閑產品,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大力發展紅色旅游,提高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和精品線路的吸引力和影響力。開發適合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休閑產品,開發農村居民喜聞樂見的都市休閑、城市觀光、文化演藝、科普教育等旅游休閑項目,開發旅游演藝、康體健身、休閑購物等旅游休閑消費產品,滿足廣大群眾個性化旅游需求。鼓勵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寓教于游的課外實踐活動,健全學校旅游責任保險制度。加強旅游休閑的基礎理論、產品開發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研究,加大旅游設施設備的研發力度,提升旅游休閑產品科技含量。
(七)完善國民旅游休閑公共服務。加強旅游休閑服務信息披露和旅游休閑目的地安全風險信息提示,加強旅游咨詢公共網站建設,推進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商業集中區等公共場所旅游咨詢中心建設,完善旅游服務熱線功能,逐步形成方便實用的旅游信息服務體系。完善道路標識系統,健全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旅游交通服務功能,提升旅游交通服務保障水平。加強旅游休閑的安全、衛生等保障工作,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健全旅游安全救援體系。加強培訓,提高景區等場所工作人員、服務人員和志愿者無障礙服務技能。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旅游休閑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質量,加快旅游休閑各類緊缺人才培養。
(八)提升國民旅游休閑服務質量。制定旅游休閑服務規范和質量標準,健全旅游休閑活動的安全、秩序和質量的監管體系,完善國民旅游休閑質量保障體系。倡導誠信旅游經營,加強行業自律。加強跨行業、跨地區、多渠道的溝通和協調,打擊欺客宰客、價格欺詐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旅游休閑投訴渠道,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依法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旅游休閑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