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的一起路邊停車位丟車事件算得上是件停車管理的典型案例。2009年9月9日,車主發現自己停在小區外側停車位上的現代途勝越野車丟失。他每月繳停車公司130元停車費,因此要求對方賠償汽車。在法庭上,停車公司代理人認為,“路邊停車收費收的是占道費,不是管理費,因此沒有管理的責任”,故公司不應賠車。該案最后以雙方調解收場,但最終到底該誰負責卻沒有結論。有關部門公布的路側停車管理中只涉及了價格,車輛停在路上出了事兒、該誰管的問題,一直以來也沒有人來明確責任。
本報記者軒燕龍 J207
自2011年4月起,一類地區每車位每天35元,二類地區每車位每天15元,三類地區每車位每天3.6元。
路側停車收費中,白天(7時至21時)收費標準按照三類區域分成10元、6元、2元三個檔位,第二小時累加50%;夜間(21時至次日7時)每兩小時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