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注下一步“動作”
第二批項目研究論證已啟動
本屆政府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公布之后,下一步還會有哪些“動作”?社會高度關注。
這就不得不提到3月18日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研究的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任務分工。任務分工提出,用3至5年時間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也正是在這份分工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被具體劃分為3個時間節點。此次國務院正式發文向社會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下一步,如何把這項簡政放權的務實舉措繼續堅定不移地向前推進,任重而道遠。
為加快清理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有關部門將適時再推出一批單子,按照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能夠解決的事項不設立審批等原則,提出取消和下放的處理意見。
“在國務院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前后,我們已經緊鑼密鼓地開始了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的項目研究論證工作。”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透露。
歷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鏈接)
2002.11.1 第一批取消789項;
2003.2.27 第二批取消406項,改變管理方式82項;
2004.5.19 第三批取消385項,改變管理方式39項,下放管理層級46項;
2007.10.9 第四批取消128項,調整58項;
2010.7.4 第五批取消113項,下放管理層級71項;
2012.9.23 第六批取消171項,調整14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