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劉志軍,簽這些合同掙不掙錢?劉志軍當時很生氣,說我是豬腦子。”她看劉志軍很生氣,就沒敢再問。之后她按照劉志軍的吩咐,和張曙光對接。最終,張曙光按照劉志軍的指令擴大了高鐵大會贊助企業的范圍、提高贊助資金數額,將贊助資金1.25億元轉入了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直到昨天,丁書苗說,她自己都不知道這事是怎么辦的,只知道錢確實到了公司賬上。
行事
4900萬公關費打水漂
對于為何要幫丁書苗獲取那么多的經濟利益,劉志軍在供述中說,他有私心,一旦他需要用錢,丁書苗就會為他花錢辦事。
丁書苗在供述中說,因為劉志軍幫他掙了不少錢,“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我也不吝嗇。”
檢方指控,丁書苗于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系,先后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檢方認為丁書苗構成行賄罪。
丁書苗稱,2008年初到2009年,劉志軍知道何洪達被調查之后,讓她找關系,使何洪達不進入司法程序,或者能夠被從輕處理。她為此花費了4400萬元,但事兒沒辦成還被騙了。事后,她將這些情況都告訴了劉志軍。
2008年到2010年,劉志軍為了能夠到地方任職,讓她找關系為其創造條件。丁書苗說,她實際支付了500萬元卻找錯了人,但事后,她曾告訴劉志軍,自己為此事花了1000萬。她說:“花錢辦事,就是為了對劉志軍進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