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7月20日傍晚,冀中星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口引爆了自制爆炸裝置。機場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
7月21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對其采取刑事拘留。經審訊,冀中星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7月29日,冀中星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8月8日,首都機場公安分局對冀中星爆炸案偵查已終結,將其移送朝陽檢察院審查起訴。
8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冀中星提起公訴,朝陽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9月17日,冀中星涉嫌爆炸罪一案在朝陽法院公開審理,冀中星當庭悔過,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冀中星其人
冀中星,男,33歲,山東省鄄城縣人。據其自述,2005年6月28日凌晨,在東莞開摩的為生的他遭治安員毆打致下肢癱瘓。此后8年多次反映訴求,僅獲10萬元所謂“救助金”。而今腰部以下癱瘓,臀部、腿部腐爛,生活絕望之下,終于走上了“自殺式維權”的不歸路。此事發生后,東莞官方稱已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反映的情況重新進行全面核查,結果向社會通報。截止目前,東莞方面的核查結果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