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洋)昨天上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2013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新細則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原輔料把關、產品配方管理、生產工藝、過程控制等9方面的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提出包括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企業應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不得使用氫化油脂、建立生產全過程的質量安全全過程可追溯管理制度等要求。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介紹,新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起草小組今年7月成立。小組由來自20多個單位的近30位專家組成,涵蓋食品質量安全、營養、食品檢驗檢測、風險評估等領域。
細則發布后,所有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企業要按照要求及時提出申請,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
對于暫不能達到新細則要求、不能按時提出審查申請的企業,以及未通過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可給予兩年的停產整頓時間,保留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在發布會上表示,此次發布的新版細則是目前食品生產企業當中最嚴格的許可標準,希望能夠通過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重塑消費者對國產乳粉的信心。
焦點
關于分段
0到3歲分段標準首次統一
針對現有細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各段產品所對應的月齡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分段混亂和生產工藝不明確的情況,此次修訂的新版許可細則明確了該細則的適用范圍分為三段,分別為嬰兒配方乳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粉(6—12月齡,2段)和幼兒配方乳粉(12—36月齡,3段)。
同時,新版細則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不只是針對成品,還包括原輔料檢測和過程檢驗。
關于奶源
生牛乳企業須自建自控奶源
細則對于乳企奶源質量安全提出進一步嚴格把關,要求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企業,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