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根據近年來地方政府性債務在舉債主體和融資方式上出現的新情況,本次審計,在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中,包括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擔保形成的債務383.52億元;在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過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和通過BT(建設-移交)、融資租賃、墊資施工等新的舉債方式為公益性項目舉借,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19730.13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具體情況是:
——從政府層級看,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分別為17780.84億元、48434.61億元、39573.60億元和3070.12億元(詳見表2)。
——從舉借主體看,融資平臺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主要舉借主體,分別舉借40755.54億元、30913.38億元、17761.87億元(詳見表3)。
——從債務資金來源看,銀行貸款、BT、發行債券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主要來源,分別為55252.45億元、12146.30億元和11658.67億元(詳見表4)。
——從債務資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不僅較好地保障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需要,推動了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而且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大多有經營收入作為償債來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1188.77億元中,用于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87806.13億元,占86.77%(詳見表5)。其中,用于土地收儲債務形成大量土地儲備資產,審計抽查的34個重點城市本級截至2013年6月底儲備土地16.02萬公頃;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水熱電氣等市政建設和高速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運輸設施建設的債務,不僅形成了相應資產,而且大多有較好的經營性收入;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債務,也有相應的資產、租金和售房收入。
——從未來償債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償還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分別占22.92%和21.89%,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償還的分別占17.06%、11.58%和7.79%,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償還的占18.76%(詳見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