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試行保障房價格管理新規 租售價統一分級管理
云南試行保障房價格管理新規
政府統建保障房零利潤 租售價統一分級管理
廉租房與公租房實行“兩房”并軌運行后,如何制定租金標準?城鎮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如何定價才合理?近日,省發改委、住建廳發布《進一步加強城鎮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廉租房、公租房的銷售,按照“先租后售”政策實施,租金、售價全省統一,分級管理。
同時發布了《云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銷售價格的相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廉租房租金標準要與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力相適應;公租房租金標準不得高于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的70%;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不得計入城鎮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中。
公租房租金
不得高于同類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
《規定》要求,今后廉租房與公租房實行“兩房”并軌運行后,制定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參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的原則和相關要求確定。具體租金標準由各州(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建主管部門按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報當地政府批準,各地租金標準核定情況報州(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其中,廉租房租金標準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并與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租金以建設成本為基礎,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承租人收入狀況和市場平均租金水平分級核定。租金不得高于同時期、同地段、同區域或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企業或其他機構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標準可以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租金標準不高于10%的浮動。
公租房租金標準可根據基準價格,適當考慮樓層、朝向、裝修差價。對于同一幢建筑有多個單元的,其樓層、朝向、裝修標準相同,租金也應相同。
此外,廉租房與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可根據承租人收入狀況分檔核定,也可根據承租人收入狀況實行先收后返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