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談判是解決重大勞資糾紛的主要方式
二戰后英工黨政府既明確承認工會和雇主之間的集體談判是勞資關系的主要調整機制,不主張國家參與私營企業中進行的集體談判過程,政府給予勞資雙方達成協議的自由。只有在集體談判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礙時,政府才會干預勞資關系,一旦談判雙方再次要求獨立談判,政府就會退出。在保守黨執政、特別是在撒切爾夫人執政時期,英國工會的力量受到削弱,被譽為“自有勞資沖突以來最偉大的社會發明”的集體談判的重要性也下降了。1999年,布萊爾政府頒布了《勞動關系法案》,對集體談判的規則進行了規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集體談判的開展。
今年以來,全英鐵路、海運和公路運輸工會與國營的英國鐵路網公司間的談判、英航聯合工會與英國航空公司管理層的談判,都是最有代表性的通過集體談判處理重大勞資糾紛的案例。全英鐵路、海運和公路運輸工會本欲舉行4天的罷工,抗議公司裁員計劃,但因其工會成員就是否贊成罷工而進行的投票存在疑點,高等法院裁定其罷工違法。而代表乘務員的英航聯合工會不久前的間歇性罷工得以進行,則是因為上訴法院駁回了高等法院對罷工違法的裁決。
受此輪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英國航空公司等企業打算采取降低經營成本的措施,英國新政府上臺后為了削減財政赤字也計劃大幅減少公共開支,公共部門經費削減幅度最高可能達到40%。在這種緊縮的大環境下,工會的反應日趨強硬,它們領導的罷工活動有抬頭的趨勢。另一方面,英國國內要求在經濟困難時期限制工會的權利、約束罷工行為的呼聲也逐漸高漲。英國涉及罷工問題的法規會否再度調整,我們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