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平衡勞資關系
法國政府在預防和處理勞資糾紛過程中。一方面為處理勞資糾紛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建立有效成熟的調解體制,及時調和矛盾。如一旦發生較為嚴重、社會反響較大的勞資糾紛事件時,法國政府也會采取直接干預手段。
在2008年至2009年間發生的法國電信員工連續自殺案中,法國政府首先公開表示了對此事的關注與焦慮,這對企業的管理方形成壓力。隨后,法國政府對法國電信公司雇員的工作和生活狀況進行調查,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嚴肅評估,以凸顯企業管理模式亟需整改的迫切性和政府進一步加大力度干預此事件的決心。
此后,,法國政府于2009年10月兩次要求法國電信公司主席迪迪埃?隆巴爾采取有力措施應對危機。為此,隆巴爾凍結了公司部分人事調整計劃,并撤換了部分高管。其本人也在政府進一步施壓下于2010年初離開管理職位。
勒加爾認為,只有在國家、雇主協會、工會、企業等多方共同參與,以法規、協定等契約方式重新平衡勞資雙方的力量,勞動關系才能得到良性發展。其中,作為擁有立法權和行政權的政府在這一過程中應起主導作用,與其他各方進行對話,然后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規定資方義務(進行年度薪酬談判、保證工會對于企業運行狀況的知情權等等),并建立有效機制以保證勞資糾紛一旦發生即可得到迅速穩妥解決。
他說,政府只有制定好“游戲規則”,通過給予弱勢一方更多保護,才能從根本上預防或妥善調解勞資糾紛,化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