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繼續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縮小區域差距、優化生產力布局。(1)繼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新開工一批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鞏固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成果。加大沿海對口支援西部力度,推動東西部共建產業園區和東部向西部產業轉移。落實好支持青海等省藏區、重慶、西藏、寧夏、新疆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重點經濟區域加快發展。加快提升沿邊開放水平。(2)繼續推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優化升級,推進糧食和農牧業生產基地建設,振興裝備制造業,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成第二批資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實施資源型城市吸納就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接續替代產業專項。(3)加大對中部地區優化結構和深化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實國家已經出臺的政策,加快糧食、能源原材料、現代裝備制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體系建設。(4)推動東部地區加快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和體制創新,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先進裝備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注重發展海洋經濟,形成新的競爭優勢。(5)大力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發展,使這些地區的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6)促進區域間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梯度轉移,加快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支持各地從實際出發,在應對外部沖擊中積極發展各具特色的優勢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7)制定和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分類調控的區域政策、各有側重的績效評價考核辦法。
(五)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完善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1)穩步推進價格改革。落實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各項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成品油價格和稅收機制。繼續深化電價改革,逐步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適時理順煤電、天然氣價格。推進水價改革,繼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和推行投資項目后評價、重點項目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規范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縮減核準范圍,科學界定核準權限,嚴格規范核準程序。(3)加大財稅體制改革力度。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增值稅以及營業稅、消費稅暫行條例,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加快推進資源稅費改革,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4)穩步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加快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繼續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穩妥推出創業板,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和債券融資的市場制度和環境,健全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自我約束機制。(5)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公共衛生機構補助政策,實施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與此同時,抓緊研究制定中長期改革規劃,協調推進全國和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繼續深化國有企業、壟斷行業、行政管理體制等領域的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適應市場變化,克服當前發展面臨的困難。
千方百計促進外向型經濟穩定發展。(1)走以質取勝、集約化、多元化的發展路子,努力保持進出口穩定增長。及時完善政策措施,切實緩解外向型企業面臨的突出困難;在鞏固傳統市場的同時,加快開拓前景廣闊的新興市場;積極推動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自貿區建設;穩步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和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抓緊落實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積極化解國際經貿摩擦。擴大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進口,增加國家戰略物資和應急物資儲備。(2)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高利用外資質量。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引導外資投向高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節能環保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支持中西部地區發揮成本和資源優勢承接外資轉移。嚴格限制外商投資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完善國外貸款管理。2009年,借用國外貸款安排258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預期924億美元。(3)加強境外投資的規劃和政策引導,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完善與重點國家的投資合作機制,加強國際能源資源互利合作。切實防范和化解境外資產風險。綜合考慮擴大境外投資的有利條件,國際金融危機對直接投資的負面影響和國內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加等因素,2009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預期增長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