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立功成貪官“救命稻草”
如今不少貪官把假立功當成了“救命稻草”。
陜西省靖邊縣林業局原局長高玉川貪污8萬元,靖邊縣公安局為其提供了“重大立功表現”證明,法院據此一審判其免予刑事處罰。后查明,高玉川“重大立功表現”證明為虛假材料,15名執法干部因此被給予不同程度黨紀、政紀處分。
一些貪官還買通辦案人員為自己提供立功線索,“真線索,假立功”。2008年5月,浙江省松陽縣檢察院依法對麗水市中等專業學校總務處副主任謝壽良以貪污罪立案偵查。取保候審期間,負責監管謝壽良的松陽縣西屏鎮派出所原所長方建軍為謝壽良提供立功線索,并為其出具了檢舉立功情況說明。法院因此從輕判處謝壽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事發后,方建軍獲刑一年零三個月。
近幾年,貪官假立功事件層出不窮,有些是在造假過程中被發現,有些是事后暴露,但最終被揭發,都具有極大的偶然性。
實際上,與其他一般罪犯相比,由于貪官原先掌握豐富的“資源”,也有更多“立功機會”。對此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李成言認為,貪官的“立功機會”,不少是從非法渠道獲得,不但無法體現其悔罪誠意,也容易導致立功制度出現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