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綠色發展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面對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必須增強危機意識,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第二十一章 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充分發揮技術進步的作用,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第一節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綜合運用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匯等多種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嚴格用能管理,加快制定能源發展規劃,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落實機制。推進植樹造林,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加快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控制工業、建筑、交通和農業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探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推進低碳試點示范。
第二節 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制定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加強氣候變化科學研究、觀測和影響評估。在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中,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加快適應技術研發推廣,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和沿海、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水平。加強對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提高防御和減輕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三節 廣泛開展國際合作
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參與國際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制度。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國際交流和戰略政策對話,在科學研究、技術研發和能力建設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推動建立資金、技術轉讓國際合作平臺和管理制度。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章 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
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全面實行資源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各類資源保障程度。
第一節 大力推進節能降耗
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增長,突出抓好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健全獎懲制度。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制訂完善并嚴格執行主要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和產品能效標準,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加強節能能力建設。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第二節 加強水資源節約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嚴格水資源保護,加快制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強水權制度建設,建設節水型社會。強化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進農業節水增效,推廣普及管道輸水、膜下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新增500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面積,支持旱作農業示范基地建設。在保障灌溉面積、灌溉保證率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農業用水水權轉換機制。加強城市節約用水,提高工業用水效率,促進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和居民生活節水。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實施地下水監測工程,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大力推進再生水、礦井水、海水淡化和苦咸水利用。
第三節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從嚴控制各類建設占用耕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實行先補后占,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按照節約集約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結構、時序。提高土地保有成本,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鼓勵深度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管控,嚴格用途管制,健全節約土地標準,加強用地節地責任和考核。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下降30%。
第四節 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合理開發
實施地質找礦戰略工程,加大勘查力度,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的戰略接續區。建立重要礦產資源儲備體系。加強重要優勢礦產保護和開采管理,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促進礦業權合理設置和勘查開發布局優化。實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推進規模化開采。發展綠色礦業,強化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強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執法監察,堅決制止亂挖濫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