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改革攻堅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以更大決心和勇氣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更加重視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深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
第四十五章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
第一節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促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有獨資的國有大型企業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鐵路、鹽業等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繼續推進電信、石油、民航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壟斷行業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
第二節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機制。探索實行公益性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分類管理。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完善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制。
第三節 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消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全面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文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不得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完善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優化外部環境,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改善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章 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第一節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提高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水平,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調整和規范政府管理的事項,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繼續優化政府結構、行政層級、職能責任,堅定推進大部門制改革,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完善公務員制度。深化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第二節 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完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序,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征詢意見,充分協商和協調。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第三節 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
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實行內部考核與公眾評議、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發揮績效評估對推動科學發展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度。強化審計監督。推行行政問責制,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和糾錯改正機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節 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嚴格認定標準和范圍,對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規范轉制程序,完善過渡政策,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繼續保留的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推進人事管理、國有資產和財政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