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回答道:“我們現在稅制按照1994年實施的配套改革,雖然增值稅有了轉型,但是它沒有解決擴圍的問題,這些物流企業仍然在營業稅覆蓋之下,而營業稅覆蓋就是出現他按照法人他的具體的每一個定位在這個納稅上要完成一次營業稅。沒有一個抵扣概念,那么這實際上形成了第三產業里面容易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
一個稅收政策的改變就能讓一家企業每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收入,這樣的改變或許就能決定一個行業是興盛還是衰落。但是相對于600多萬家物流企業來說,只有不到600家企業才能享受試點優惠,這對全行業來說甚至連杯水車薪都談不上。絕大部分物流企業不但享受不到優惠,反而還因為這種差別待遇而遭受了不公平競爭,那么重復計稅的難題究竟該如何解決呢?
北京市法學會金融與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建波,常年致力于金融稅法的研究,他的觀點認為,交稅乃天經地義,但不合理的稅制應該變革。
記者問孫建波:“不管是陸運也好、水運也好,在我們采訪中發現,凡是關系到第三方聯運的時候就會出現重復征稅的情況,您認為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解決?”
北京市法學會金融與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建波回答說:“營業稅交納過程中重復征稅的問題,最徹底的解決方式,就是將其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之內,這樣的話,它可以進行相應的抵扣,這樣的話,必然也不會發生這種重復征稅的情況。”
孫建波解釋說以征收消費型增值稅為主,逐步從征收營業稅轉成增值稅。在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時,要統一各行業稅率,減小增值稅優惠范圍,將營業稅采用增值稅計稅原理,實行差額征稅,消除重復征稅。這個設想與物流協會副會長賀登才的建議不謀而合。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學會副會長賀登才說:“我們也向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以至于財政部做過一些匯報交流,總體來看,通過把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就可以解決一個重復納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