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吐爾文江·吐爾遜(維吾爾族)認為,把流浪兒童安置在兒童村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流浪兒童都符合條件,而且安置人數實在有限,“政府的重點和難點其實是在那些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身上”。
吐爾文江從1999年就開始從事新疆流浪兒童的調研,就在4月20日前后還參與完成了一個有關的調研活動。
現在,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行動已經全面啟動。截至5月13日,有公開報道顯示,新疆已經接回52名流浪未成年人。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的救助對象,主要為18歲以下無法定監護人、流浪無著落和有不良行為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
“接回來容易,關鍵是接回來之后怎么辦?”吐爾文江認為這才是一個龐大的繁瑣工程。
據了解,被救助回來的未成年人返疆后,流浪3個月以上、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將在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訓中心進行教育培訓和行為矯治;流浪不滿3個月的,將送回原籍進行教育管理;沒有法定監護人的,將在兒童福利院由政府撫養,年滿16周歲的,有關部門將對其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后提供就業服務;患病或被犯罪分子虐待致傷致殘的,將在醫院進行救治。
據悉,新疆財政撥款1000萬元,用于對現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訓中心進行改、擴建,并投資5000萬元用于建設新的教育培訓基礎設施。
但吐爾文江認為,僅僅“硬件”上去了還不夠,“軟件”也必須提高。
“對于一些問題少年,根據個體差異,建立評估體系,然后制定出具體的教育和培訓計劃,不能搞一刀切。”在吐爾文江看來,“受毒害”時間較長、影響較深的不良未成年人被接回來之后如果馬上送回家,“回流”勢必不可避免;有的“受毒害”較淺被迫從事偷竊的孩子,如果對其強迫進行教育,效果可能會適得其反。
如何讓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矯治,讓他們健康地走上社會,不再“回流”,這是政府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
目前,新疆各地、重點縣市均設立專門機構,制定救助保護專項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使這些孩子有家可回、有學可上、有事可做、有醫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