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游——讓他們在游戲中走失了靈魂
他,迷戀網游,三年不出家門,頭發一米多長;
他,為“團隊對抗”,不想因上廁所而耽誤時間,竟帶上了“尿不濕”;
他,帶著1.8萬元錢、穿著羽絨服住進網吧,出來時春暖花開,70多公斤的體重瘦得只有四五十公斤。
……
20多年的研究工作中,經陶然治療過的這樣的孩子不計其數。他認為,網游成癮,會引起精神疾病。“其主要病理損害是大腦前額葉的實質性損害,從而引起患者的注意力嚴重下降,逐漸喪失與人的交往、交流能力。”
“當一個人對網絡有一種心理的依賴感,不斷增加上網時間時,當他從上網行為中獲得愉快和滿足,下網后則感到不安、焦躁、失眠、情緒低落時,當他在現實生活中,花很少的時間參與社會活動及與他人交往時,這些都是網游成癮的表現。”它帶來的是學業荒廢、對他人的冷漠、肌體素質下降……
打開搜索引擎,輸入“猝死”兩個字,一連串觸目驚心的事件便映入眼簾:
“2002年11月26日,陜西安康的一個少年連續27小時上網,結果猝死在網吧;2004年3月21日,武漢的一個警校溫州籍學生,因連續24小時上網,猝死在宿舍;2011年4月22日,重慶主城某大學讀大二的李澤兵因熬夜打網游猝死在出租房里……”
然而,危害還不止于此。網絡虛擬世界里人際關系的隨心所欲,無須承擔責任的特點,養成了自私自利的習慣,特別是網游中暴力、色情、欺詐等內容的泛濫,使得迷戀網絡的青少年道德素質下降、道德觀念淡化——
河南商丘市梁園區楊某為買電腦和游戲網號,竟綁架自己敲詐父母;一名19歲的江蘇農村少年為了要錢上網,不惜用鐵錘砸死把他一手撫養成人的奶奶,并在奶奶沒有了呼吸之后若無其事拿著錢去上網;長沙少年魏某因為父親不讓自己玩網絡游戲,在離家出走后自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我國目前的青少年犯罪中,有76%與沉迷網絡游戲相關。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分析近幾年審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發現未成年人因網游涉及犯罪主要表現為三種方式:
一是因上網游戲使用不文明語言,雙方產生矛盾,常常引發傷害和聚眾斗毆;二是利用網絡準備犯罪工具的未成年人新型涉網絡犯罪已經出現;三是“網吧”成為閑散少年的聚集地,也是犯罪行為的多發地。
網友竹下山說,無論是旁觀者,還是浸淫在游戲行業的人,無論如何否認不了一個事實:各類網絡游戲確實是禍國殃民的東西,從精神上,從金錢上,從時間上,都是在戕害青少年。
幫助孩子走出深淵
細數我國多年來立法,越來越多的網游“癮癥”的關注早已進入我國法律的視野。
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3條明確指出:“國家采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第36條規定,“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2005年6月,新聞出版總署組織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專家、教育工作者、家長等共同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出《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該系統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誘因,利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在線游戲時間予以限制,2006年3月,系統的開發工作基本完成,開始試運行。經過半年多的試運行,多項指標均已達到標準要求。為更有效地在未成年人中實行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新聞出版總署又組織有關方面制定配套的《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
周孝正認為,治療網游癮癥是一個法律、教育、社會聯合起來的系統工程,必須動員社會各方面進行綜合治理,“天下大勢,堵不如疏。孩子喜歡網游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加強疏導,培養未成年人更廣泛的興趣愛好,尤其是體育運動。突破孩子在教育或成長中所存在價值標準單一化,思維方式僵化等弊端。”
陶然說,“防治網游成癮關鍵在于環境改善和采用科學的方法。一方面,國家依法加強監管力度,關閉不良游戲,建設綠色網游環境,另一方面,要徹底打破目前學校、家庭固有的‘唯成績論’的惡性循環,營造未成年人健康的內在環境。”
“健康的社會環境、良好的學校環境與家庭環境,必然會使未成年人形成一種平和、積極、健康的心態,這是決定消除網游成癮的一個關鍵。當這些健康因素在孩子內在環境中成為主流,那些不良的影響就會相應減少,網游的癮癥才能真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