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院明天會怎樣
2011年,民政部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就《兒童社會福利條例》進行研究和起草。該中心副主任張文娟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的兒童保護制度像一口破鍋,到處漏風,熱點事件揪出一個洞,就去補這個洞,既沒有防止同類悲劇發生,對其他類悲劇的發生也沒有任何預防作用。
張文娟認為,應盡快出臺具有可操作性、強制性的專門的兒童福利法規,至少應該是國務院出臺行政法規。
在張文娟看來,目前政府對父母履行監護未成年人職責的監督不夠,原因既有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立法質量問題,也有執法意識和執法水平問題,現在不能說無法可依,但的確很粗糙,缺乏可操作性和強制力。
張文娟說,現在公民的兒童保護意識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很多熱心人發現孤殘兒童、棄嬰后,不知道應該找哪個政府部門去安置。
即使找到了民政部門或公安部門,經過法定的程序宣告這個孩子的監護人死亡或失蹤,孩子被確定為遺棄,在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機構資源嚴重短缺的現實情況下,誰為這些孩子提供緊急庇護等安置?
“具體到蘭考事件,如果存在一個無縫銜接機制,不至于有那么多孩子在被遺棄時政府不知道,不至于孩子的身世不清楚,不至于不了解孩子被遺棄的原因。”
張文娟認為,構建兒童福利制度最應該強化的是政府責任,民間的、社會的作用很重要,但這些作用有效發揮需要政府責任到位。如果政府角色缺位,社會愛心的作用是有限的,可持續性也弱。比如,袁厲害20多年里收留了100多名孤殘兒童和棄嬰,但是,從法律上看,她與絕大多數孩子的身份關系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而且,她也無法通過家庭寄養方式讓孩子回歸家庭,得到長久安置。
在她看來,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福利制度構建的基礎是就兒童養育在家庭和政府之間確立責任界限,即父母等監護人要對兒童養育承擔首要責任,但政府要在立法、行政、服務等方面支持父母更好養育兒童;在父母不稱職或嚴重侵害兒童合法權益時,政府應該及時提供干預服務,并將兒童妥善安置。簡單地說,對兒童養育,政府的責任有兩點:支持和監督。
徐建中表示,民政部目前正在進行兒童福利制度的頂層設計,著力從兩個方面來突破,一方面是發放孤兒的生活費和殘疾兒童津貼,另一方面就是兒童服務福利體系建設。國家已經建立了孤兒保障制度,通過給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解決了這個問題,目前正在努力推動殘疾兒童津貼制度化。
“從目前來看,建立津貼制度沒有難度,難在整個兒童服務福利體系的建設。”徐建中說。(記者 王亦君 實習生 丁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