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建設創新政府
改革是我國發展的最大紅利和不竭動力,政府要做改革創新的政府。注意發揮財稅、金融、價格等杠桿的作用,推進各個領域的全面改革。努力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
(二十八)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入研究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提出改革總體方案、路線圖、時間表。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九)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抓緊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完成新組建部門“三定”規定制定和相關部門“三定”規定修訂工作,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國務院部門加快職能轉變。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組織推進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研究制定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意見。 (中央編辦牽頭)
(三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推進公開、透明、規范、完整的預算制度改革。簡化稅制、正稅清費,進一步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構建地方稅體系,促進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理順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的關系,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財政體系。 (財政部牽頭)
(三十一)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競爭力,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機構、財政部、外匯局等負責)
(三十二)推進價格改革。健全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生態補償制度。實施并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繼續探索推行階梯價格。 (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十三)深化其他方面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以及重點行業改革。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抓緊研究制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具體政策,確保制度建設到位、政策落實到位,有效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金融監管機構等負責)
(三十四)繼續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扎實做好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養老保險制度等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和建立法人治理結構試點。 (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三十五)轉變對外貿易發展方式。堅持把穩定出口與擴大進口結合起來,推動對外貿易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高轉變、從成本和價格優勢向綜合競爭優勢轉變,促進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出口競爭新優勢。發揮進口對結構調整的支持作用,積極引進國內短缺的先進技術設備,擴大國內緊缺的原材料進口,促進國際收支進一步改善。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等負責)
(三十六)統籌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堅持把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結合起來,支持企業“走出去”,拓展經濟發展的新空間。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完善對外開放格局。堅持把深化沿海開放與擴大內陸和沿邊開放結合起來,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分工協作、均衡協調的區域開放格局。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堅持把向發達國家開放與向發展中國家開放結合起來,擴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匯合點。 (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