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業內人士認為:這從政策層面表達出房地產稅將絕不僅僅局限于試點,要在適當時間推廣。
記者了解到,大家熟悉的“房產稅”和“房地產稅”不是一回事。房地產稅是指房地產業務所涉及的諸多相關稅種的總稱,而房產稅則是針對房屋保有環節的一個稅種。
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劉蓉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直言:開征房地產稅未必能把房價給降下來。
焦點一:房價影響“起不到拐點效應”
“我認為開征房地產稅未必能把房價給降下來。”昨日,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劉蓉接受采訪時直言,房價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供求關系,而在供需緊張的情況下征收房地產稅,無疑會使開發商將房地產稅轉嫁到房價之上。
在她看來,首次提出房地產稅立法,其實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完善地方稅種體系,“現在營改增,地方稅收逐漸減少。為了保障地方稅收,所以需要通過房地產稅等地方稅種來做支撐。”劉蓉說。
但是,國家一級房地產策劃師鄭榮華認為,房地產稅的推行對房地產市場必然會產生影響,但這影響僅局限于結構性的影響。“對整個市場并不能起到大家認為的拐點效應。”他說,房地產稅的推行從稅收制度上一定會執行累進稅制度,分產品、數量、價值與實際功能需求進行不同的征稅。因此,對高端住宅與投資性需求是嚴厲的打擊,“對主剛性需求來說影響不大,還能刺激剛性需求市場,因為國家很有可能采納我之前提出的‘取長補短’提議,對首套房家庭購房給予政策性扶持”。
焦點二:開征時間“短期內難以開征”
“我國土地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已經交了很多稅,再征稅有重復征稅的嫌疑。”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認為,如果希望通過房地產相關稅收去調控整個市場,需要制定一個疏堵結合的稅制方案,而不僅是一個針對保有環節開征的房地產稅種。她認為,考慮到當前我國住房市場現狀之外,房地產稅短期內難以開征,還由于存在法律和現實操作上的障礙。唯一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建立房地產法律制度體系,在立法基礎上,再開展房地產稅制綜合改革。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也認為,普遍開征的可能性不太大。
個稅
未來繳納個稅以家庭為主 一年一繳
按照現有的征收體系,個稅免征額為3500元,如果你當月工資不足這個門檻,就不用繳個稅。
“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如何理解?
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劉蓉認為,雖然目前個稅細則并未出臺,不過未來的繳納方式可能會逐步轉變為以家庭為主的綜合征收模式,繳納時間也可能從現在的一月一繳變成“一年一繳”。“還會考慮到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通脹水平等等因素。”劉蓉說,在這樣的綜合征收模式下,最好是取消現金交易,讓收入透明化。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