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規定密集出臺市場交易量收縮
銀行業“影子資產”風險治理加碼
三大類同業業務權力上收,理財資金投向進一步規范
部分同業業務和非標準化債券類的理財業務,被市場認為是銀行體系內“影子銀行”資產包中最大的兩類業務。近期,全國多個省、市銀監局下發了關于同業業務規范、治理的文件,同時,銀監會還出臺了一份《關于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監管規定密集落地,目的在于整治“影子銀行”資產包。“今年金融機構去杠桿化將全面展開。監管層對這些影子銀行資產解包還原,同業業務回歸短期頭寸資金調度的本質,理財業務回歸代客理財本質,同時允許一些在監管要求范圍內的創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速轉型。”一位接近銀監會的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
監管
劍指銀行業“影子銀行”資產包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目前,全國多個省、市銀監局都下發了關于同業業務規范、治理的相關文件,據了解,這些監管文件所涵蓋的內容大體相同,其中,再次強調了《商業銀行法》第46條“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于投資”。
除此之外,針對理財業務,銀監會在近日向各地銀監局下發了一份《關于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39號),對全年的銀行理財監管工作提出了強化非現場監管、管理架構上探索事業部制、鼓勵理財業務探索新的產品和模式等意見。
“監管層密集發文,內容上是對過去各項監管內容的強化和梳理,目的在于整治銀行業的‘影子銀行’資產包。同業業務方面,嚴格禁止銀行分支機構做資產轉讓、賣出回購、買入返售三大類業務;理財業務方面,不購買本行貸款,不開展資金池業務。”四川銀監局內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文件下發后,前期采取銀行自查、自糾的方式,同時,將具體情況上報給監管部門。對于那些不按照規定整改相關業務的銀行,監管部門會加大抽查頻率。”
據了解,前期銀行業務自查的內容中,要求資金集中度管理方面嚴格規定“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法人金融機構的融出和融入資金余額均不得超過該銀行資本凈額的100%;單家商業銀行對所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資本凈額的25%”。
在具體操作上,監管層要求銀行,一是對理財業務進行事業部制改革,由總行設立事業部,統一設計產品、核算成本、控制風險,嚴格規范理財業務的內部管控和風險管理;二是同業業務由總行建立專營部門單獨經營,其他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再經營,嚴格禁止分支機構做資產轉讓、賣出回購、買入返售等同業業務,分支機構不得在銀行間市場單獨立戶,已開立的賬戶要限期銷戶。
同時,銀監會針對理財業務在39號文中重申了“建立單獨的機構組織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不購買本行貸款,不開展資金池業務,資金來源與運用一一對應”以及“緊盯流動性風險,提高資金來源穩定性,加強同業、理財和投資業務管理,合理控制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程度”。
前不久,有消息稱,央行正在醞釀出臺一個跨銀行、券商、保險等機構的升級版同業業務監管細則,對此,上述四川銀監局人士認為,“未來對銀行同業業務可能會由央行和銀監會一起協同監管,而理財業務則是銀監會主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