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思維待改
勞教走向終結的同時,關于社會治理的討論也開始漸熱。如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到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轉變,廢止勞教,還只是第一步。
在勞教問題專家劉仁文看來,中央此番廢止的,只是狹義上的勞動教養制度。而在小勞教外,還有諸多不通過司法程序便剝奪人身自由的制度,比如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針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者的收容教養制度、針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制度,以及勞教所更名為強制戒毒所后,針對吸毒成癮者的強制戒毒制度。
劉仁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12年全國勞教場所關押的小勞教人員已經大幅度降至5萬多人,而關押的強制隔離戒毒這一類大勞教人員就有20多萬。”而在上述各種與勞教類似的制度中,強制戒毒只是其中一項。“在這幾類大勞教的適用對象中,如何對他們的合法權益給予足夠重視,將是下一步無法回避的一個議題。”劉仁文說。
對此,中國社科院的鄧子濱強調:“如果上述的這些制度不被廢除,那么,已經廢止的勞教,可能借助其中的任何一項死灰復燃。這一點,必須警惕。”
體制內也傳出了類似的聲音。12月6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一次媒體座談會上,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廣州中院副院長余明永表示,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雖然不同于勞教,但未來也將退出歷史舞臺。
對此,廣州中院行政庭庭長肖志雄解釋,認定賣淫嫖娼人員具有難改的“惡習”才是是否對其進行收容教育的關鍵。這與勞教制度中最受詬病的審批環節有些類似。肖志雄認為,勞教廢除后,輕型犯罪被歸為收容教育不太可能實現,而且在法律日趨完善的大背景下,一些不具有法律依據的規定被納入法治軌道指日可待。
在學者看來,法治環境變化的同時,社會治理方式也需要轉變。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表明了國家治理方式將發生轉變。而從勞動教養到社區矯正、從高墻內到高墻外的轉換,也讓社會看到了治理模式在由封閉型管制向開放型引導的逐步變化。
與此同時,法治思維也正在替代過去行政化的治理思維。當很多人認為治安處罰將因為勞教廢除而擴大適用范圍時,多位學界及實務界人士均表示,行政法方面沒有做出任何動作。這一點從側面顯示出,今后對違法問題的追求會更多的求助于司法途徑。未經審判即剝奪自由的行政權力,不會被再次放大。
在廢止勞教的過程中,信訪改革的信號也在不斷釋放。“2013年初已把上訪人員從勞教對象中拿走;然后,又取消了各地的信訪排名;之后,還會把信訪導入司法程序,并且建立終結機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認為,這種轉變也是加強法治的一種信號。
“其實我們正在尋找一種最適合中國的治理方式,而法治恰恰是這種最佳方式的關鍵一環。”王振民說,“當每個公民和行政機關都對法律抱有尊重和信仰時,我們才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