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11條措施
4、保障重點領域資金需求。
加大對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石油化工等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文化產業的信貸投入,爭取將福建省重點產業、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龍頭企業確定為總行級戰略性客戶或重點客戶,在貸款審批等方面給予優惠。
支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加強對產值超千億元產業集群的供應鏈金融服務,適時推出重點產業的供應鏈專業金融服務方案。
支持采用大型設備廠商租賃、中長期固定資產回租等創新金融產品,擴大重點產業的資金供給。
大力開展并購融資業務,促進重點產業優化升級。
擴大對重點項目的銀團貸款等信貸供給,力爭2012年省級重點項目融資新增額不低于500億元,全省中長期貸款新增額不低于800億元。
5、改進“三農”金融服務。
繼續推進“金融服務不出村工程”建設,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環境。
出臺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將新增“三農”貸款著重投向農林牧漁業、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
建立金融支持“三農”差別化監管政策,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授信。
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探索農村房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有效辦法。
結合涉農貸款的季節性特點,實施彈性存貸比,確保實現涉農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標。
6、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
支持金融機構加快赴平潭設立分支機構,力爭年底前完成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等平潭支行的設立工作。
擴大銀行業平潭分支機構的業務權限,加大對平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業的信貸傾斜力度。
支持各金融機構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建立戰略合作關系;認真落實省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共同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開發性金融合作備忘錄》,力爭年底前完成200億元重點項目評審項目。
支持金融監管部門制定出臺對平潭實施差別化、先行先試的金融監管措施。
爭取在平潭新設一家閩臺合資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適當提高臺灣金融機構持股比例。
積極推動海峽股權交易所建設。
加快推進閩臺合資全牌照綜合類證券公司設立工作。
積極探索推進對臺離岸金融業務等創新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