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11條措施
7、推動泉州國家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
支持泉州市自行先行先試,推動在福建設立機構的金融機構全部在泉州設立分支機構,引導已在泉州設立機構的金融機構擴大在縣域的網點覆蓋面。
推動外資銀行在泉州設立營業性機構或代表處。
支持泉州開展“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模式”試點,擴大泉州債券融資規模,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
試點開展民間融資登記管理制度,適時出臺民間融資管理辦法,服務泉州民營企業二次創業。
8、增強實體經濟保險保障。
拓展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業務,有效分散、轉移實體經濟的經營風險。
推動科技保險產品創新,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保險支持力度,繼續對省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給予補貼。
繼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逐步增加保險品種,完善保費補貼政策,探索建立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繼續實施保費補貼和保單融資貼息政策,提升出口信用保險的貿易融資功能。
落實省政府與國內保險集團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推動保險資金參與我省重點項目建設、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
9、完善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
積極爭取境內外金融機構來閩設立分支機構。2012年力爭從省外引進2家外資銀行、1家股份制銀行在閩設立分行,新增各類銀行網點230家、自助銀行840家。
推動有條件的農商行設立異地支行和發起組建村鎮銀行,“十二五”期間各縣(市)至少組建1家村鎮銀行,支持開業1年以上的村鎮銀行向小微企業數量多、金融服務不充分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設機構。
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再設立1-2家小額貸款公司。推動金融機構向金融服務薄弱的縣域、鄉鎮和中小企業集中地區延伸。
10、規范發展民間融資。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基礎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醫療教育等行業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或參股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大力宣傳“依法合規、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民間融資觀念,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探索建立方式靈活、運作合規、監管有力的民間融資管理長效機制。
11、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認真開展各類金融風險壓力測試,增強風險監測評估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非法金融活動應急處置機制。
密切監控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投資公司等機構運行狀況,防范非正規金融及其他相關領域風險向金融體系傳導。
切實加強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防止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民間借貸、股市等領域。
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業務,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努力維護金融發展秩序,為建設更加優美更加和諧更加幸福的福建創造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
來源:東南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