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公斤病死豬肉流向餐桌 涵蓋了廈漳龍等地
沈某還說,他也懷疑張某泉是將這些病死豬肉賣給人吃的。但是,由于他自己也能從中獲利,因此,他選擇了“沉默”。
事實上,這些病死豬到了張某泉手中后,最終確實流向了市民的餐桌。它們主要被轉賣給菜市場的個體商販,而商販們則將這些排骨或豬肉剁掉加工以后,零散批發給一些快餐店,煮給顧客吃,也有一部分通過菜市場老板流向市場,賣給市民,直接上了餐桌。
菜市場的女老板鄧某昨天也受到了審判。她承認,自己也是明知這些貨是病死豬肉,因為太便宜了,比市場價便宜了好幾倍,不可能是正常的豬肉。但是,為了賺錢,她就不管豬是死是活了。
4個販子最重判了六年刑
經查,2011年9月至11月間,被告人張某泉短短數月時間內,就從凍庫內共提出其寄存的5萬多公斤病死豬肉用于銷售。再加上他另外售賣給菜市場女老板鄧某、個體戶阿坤等人的病死豬肉,他經手的病死豬肉共計近6萬公斤。
昨日,法院作出公開宣判,認定張某泉生產、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2萬元。
而菜市場的個體商販阿坤和鄧某因分別銷售了幾百公斤病死豬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十個月。另外,向張某泉供貨的養殖戶沈某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據介紹,病死豬肉體內往往含有殘留藥物,食用病死豬肉后可能感染豬鏈球菌,長期食用,還會產生不良反應,如患口蹄疫、寄生蟲病等。
揭秘
病死豬的利益鏈
病死豬肉成本幾何,販子能從中獲利多少?從養殖戶到經銷商再到個體戶,利益又是如何分配的?導報記者調查發現,成本幾乎是“零”,批發的利潤大約每斤賺1元錢,而零售利潤則高達幾十倍。
成本為“零”。據供貨的經銷商張某泉的養殖戶說,貨源一部分是他自己養殖場的病死豬,另一部分是從其他養殖場收的,或者等養殖場扔掉后,他們再去撿。
事實上,收購這些病死豬根本“不用錢”,因為,養殖場巴不得有人幫忙處理豬的尸體,所以不收錢。
而他拿到這些病死豬后,不是論斤賣,而是以頭計算價格的,大的一頭賣100多元,小的一頭賣幾十元。
就這樣,張某泉以一頭幾十元至百元的價格買下后,再按斤賣給個體商販。如以每斤3元的價格賣給農貿市場的商販阿坤,而阿坤則以每斤4元的價錢批發給快餐店。據阿坤交代,他賣1000斤,可獲利1000元。
有時,張某泉也以每斤3.5元將排骨賣給菜市場的女老板。而女老板拿到這些病死豬肉后,再拿去零售就貴了,最高每斤售價十幾元,這一售價其實是當成生鮮豬肉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