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單獨二胎”實施方案正在制定
11月15日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發布,其中“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受到各界廣泛關注。“你愿意再生一個嗎?”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連日來,許多市民致電本報新聞熱線968111,咨詢政策在福建何時落地啟動。記者昨日從省人口與計生委獲悉,福建落地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暫無時間表,但會盡快出臺。
需要修訂現行計生法規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人日前表示,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全國不設統一的時間表,將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但是,各地啟動實施的時間不宜間隔得太長。
省人口計生委相關人士昨日表示,中央的《決定》是近日才正式發布的,落地還需要完成一些法定程序,比如,《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文統一簡稱《條例》)中關于生育政策的條款需要修改。“福建肯定會執行這一政策,但是需要一個準備時間。”該人士說,目前福建正在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未來還要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修改《條例》相關內容。
記者了解到,進入新世紀后,福建已連續10多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據省統計局的人口抽樣調查,福建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經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2年的12.74‰。而為適應不斷變化的人口形勢,《條例》出臺25年來歷經多次修正。
福建農村已施行“單獨二胎”
據悉,《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章為生育調節,專章規定了各類可以合法再生育二胎的情形。其中規定,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患不孕(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因工致殘傷殘等級為四至一級,或者因公致殘傷殘等級為五至一級;夫妻雙方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回大陸定居,時間不滿六年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條例》還規定,“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后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外,福建農村已是“單獨二胎”政策。《條例》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已有一個子女,符合“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或是“只有一個女孩”等情況的,經批準可以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