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
中國是小農經濟的汪洋大海,如何把億萬農民引上社會主義道路,改造農民個體所有制,發展農業生產,建設先進的社會主義農業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成敗的關鍵之一。
我國農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有較長時間的互助合作傳統和實踐。遠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革命根據地就建立了“勞動互助社”、“耕田隊”、“犁牛合作社”等互助組織。在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和其他抗日根據地組織了“變工隊”、“扎工隊”等勞動互助形式。在解放戰爭時期,互助合作組織進一步發展。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第一次全國互助合作會議,毛澤東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這是我國第一個指導互助合作的文件。《決議(草案)》在總結我國20多年革命戰爭時期的互助合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國農業合作化的三種主要形式:即互助組,分臨時性的初級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土地入股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即初級社;集體農莊,即后來的高級社。《決議》指出,土改后在農民中存在著發展個體經濟和實行互助合作的兩種積極性,中國共產黨一方面不能忽視和粗暴地挫傷農民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在農民中提倡“組織起來”。《決議》提出,互助合作運動要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與可能的條作,采取穩步前進的方針;同時還明確了初級社是走向社會主義農業的過渡形式;規定了互助組和生產合作社必須貫徹自愿和互利的原則,必須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廣的方法,引導農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到1952年,我國農業互助合作組織有了很大發展。這年全國共有互助組803萬個,參加的農戶為4500萬戶,占總農戶的40%。初級社共有3600多個,入社農戶為5.9萬戶,占農戶總數的0.05%。高級社有10個。
隨著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提出,我國互助合作進入大規模地發展階段。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指出:“這種由具有社會主義萌芽、到具有更多社會主義因素、到完全的社會主義的合作化的發展道路,就是我們黨指出的對農業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并指出初級社將“日益變成為我們領導互助合作運動繼續前進的重要環節”。從這時開始,互助合作運動的重點,也就由發展互助組,轉變為重點發展合作社。
我國農業合作化運動,開始幾年前進的步伐是穩健的,但1954年底1955年初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急躁冒進傾向。1955年4月21日至5月6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三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此次會議在分析1955年春農村形勢后,提出農業合作化的總方針,是停止發展,全力鞏固,秋后看情況再定;對數量大問題多,超過主觀力量的地區,要適當收縮一部分。會后,各地根據本地區的情況,進行了農業合作社的整頓和鞏固工作。經過整頓,縮減了兩萬多個社,保留下來65萬個社,其中80%以上的社增了產。
但這時在黨的領導層中,就合作化速度問題展開了一場嚴重的爭論。爭論的焦點有兩個,一個是對農業合作社大發展中的偏差怎么看,如何辦,特別是對一些地方比出現的冒進傾向該不該糾正。中央農村工作部認為,浙江省采取堅決收縮的方針效果是好的。毛澤東則認為,浙江省采用堅決收縮的方針是勝利嚇昏頭腦,是右傾保守思想的表現。另一個是1955年至1956年度農業合作社發展數量窮竟定多少?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主張穩步前進,堅持中共中央原來批準的發展計劃,包括原有的65萬個社發展到100萬個。毛澤東主張在原有的65萬個社的基礎上翻一番,發展到130萬個社。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會上,毛澤東作了《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批評鄧子恢領導的農業合作化運動,“象一個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說:走快了,走快了。過多的評頭品足,不適當的埋怨,無窮的憂慮,數不盡的清規和戒律”,由此開展了對所謂“小腳女人”的批判。同年10月,擴大的七屆六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根據毛澤東的報告,通過了《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再次對鄧子恢的所謂右傾作了不符合實際的批判。
七屆六中全會后,伴隨著對“小腳女人”和右傾保守思想的批判,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速度進一步加快。1956年4月30日,《人民日報》向全世界宣布:中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初級農業合作化。到這時,全國農業生產合作社共有1008000個,入社農戶10668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0%。在農業合作社大發展的同時,很多農業社進行了合并,由小社并成大社。到1956年3月底,農業社總數比1955年底減少了816000個,但入社的農戶增加了3122萬戶,平均每社由40戶增加到98戶,其中初級社平均50戶。
全國基本實現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后,高級社的發展也異常迅速,1956年上半年,北京、天津、上海三市,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南、廣西、青海等省,已經實現農業的高級合作化,加入高級社的農戶占各省市總農戶的90%—95%。其他各省也有大部或一部分地區實現了高級合作化。1956年12月,全國高級社發展到54萬個,入社農戶占總農戶的87.8%。加入初、高級社的農戶占總農戶的96.3%。
對于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選,主要是通過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實現對資產階級的和平贖買。所謂國家資本主義,就是用各種形式和國營社會主義經濟聯系著的,并受工人監督的資本主義經濟。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在國家政權控制下的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工業領域的加工訂貨、統購包銷、商業領域的委托經銷代銷、以及公私合營等。
新中國成立后,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的是利用與限制并重的方針。為了總結實行利用和限制政策的經驗,1953年3、4月間,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李維漢率領調查組,到武漢、上海、南京、無錫等地調查。5月27日,調查組向中共中央寫了關于《資本主義工業中的公私關系問題》的調查報告,認為國家資本主義利用和限制資本主義的主要形式;是將私營工業逐步納入國家計劃軌道的主要形式;是資本主義工業逐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主要形式。中共中央非常重視這個報告,6月15日和6月29日,兩次舉行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問題,從指導思想上確定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針,明確了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是改造資本主義工業的必由之路。
從實踐上看,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在1953年以前,重點放在了工業中的委托加工、計劃訂貨、統購包銷和商業中的委托經銷代銷等初級的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上。1954年到1955年底,是單個企業公私合營發展階段。個別企業公私合營后,企業的利潤在分配上,采取“四馬分肥”的方式,即合營后企業的利潤分為國家所得稅、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費、資方紅利四部分,資方紅利大體只占四分之一,企業利潤的大部分歸了國家和工人,基本上是為國計民生服務的。
1955年11月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召開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問題工作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問題的決議(草案)》,確定把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單個企業的公私合營推進到全行業公私合營階段。全行業公私合營后,在企業利潤的分配上,則不再實行“四馬分肥”,而是采取定息的辦法。也就通過核定私營企業的資產,將其總資產額按照當時銀行的利率,每年付給一定的利息,付息的時間為10年。
全行業的公私合營后,企業的生產資料由原來單個企業公私合營的公私共有,轉歸國家支配。資本家喪失了“三權”:即對生產資料的支配權、管理權、人事調配權。資本家雖然還對生產資料有所有權,但已不能買賣,只是在一定時期內起領取定息憑證的作用。這時企業基本上屬于社會主義性質的了。
1955年底和1956年初,各地敲鑼打鼓,掀起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高潮。1956年1月15日,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集會,在郊區農民代表報告實現農業合作化的喜訊之后,工商界代表樂松生在天安門城樓,向毛澤東報告了首都已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的喜訊。繼北京之后,全國各大城市和50多個中等城市,于1月底全部實現了全行業的公私合營。在這一年的第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各地基本上實現了全行業的公私合營。到1956年底,全國原有私營工業88000家,職工131萬人,總產值72.66億元,已有99%的戶數,98.9%的職工及99%的總資產,以及私營商業82.2%的戶數,實現了所有制的改造。
對于手工業的合作化,在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以后,也是采取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方針。組織形式是由手工業生產合作小組、手工業供銷合作社到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步驟是從供銷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實行社會主義改造。農業合作化的猛烈發展,也影響了手工業的合作化速度。中共中央1955年底提出要求:在兩年內基本完成手工業合作化。實際上,由于改變了過去按行業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辦法,采取手工業全業一起合作化的辦法,到1956年底,參加合作社的手工業人員已占全體手工業人員的91.7%。
1956年9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正式宣布:“改變生產資料私有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這個極其復雜和困難的歷史任務,現在在我國已經基本上完成了。我國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誰戰勝誰的問題,現在已經解決了。”這就意味著,從1953年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算起,僅用了3年的時間,就完成了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