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科長:“不,不,就是說合法不合法,這是一種政府管價的方式。如果說北京,國家大部分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明細是公開的,唯獨涉縣物價局沒有公開,這是涉縣物價局的問題。如果全國都沒有公開,說明這是政府的潛規則,不需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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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王金梅的遭遇,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才亮律師表示,涉縣房管局在沒有經濟適用房立項、建設和預售許可的情況下,并且既未建造、也未公布價格,就要求每戶業主預交房款,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經濟適用法價格管理辦法》,經濟適用房實行“保本微利”原則,一般利潤不超過3%。涉縣經濟適用房價格高過同期商品房價格,顯然不屬合理現象。因為經濟適用房建設享受了政府多項優惠政策,其價格絕不可以超過商品房的價格。”王才亮律師說,此外,“拒絕公開經濟適用房成本明細,稱經濟適用房是‘政府定價’,不需要公開,顯然違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也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政府定價就是政府說啥就是啥’,是一些官員缺乏法治理念的表現。房主要求公開經濟適用房成本的要求,不僅合理,而且合法。”
中國青年報記者撥打了彭海青的辦公電話進行采訪,但被告知他沒來上班。
記者隨后聯系了涉縣物價局,在說明采訪意圖后,工作人員稱“此事應該找我們檢查所”,記者按照工作人員給出的電話號碼聯系涉縣物價局檢查所,但截至記者發稿,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又致電涉縣建設局,建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楊虎芳告訴記者,經濟適用房1750元和2050元的成本是包括了“兩氣”(煤氣、天然氣)開通后的價格,而2010年3月當時,普通大產權商品房的均價已達到了2700元/平方米。“他們說成本只有900,估計是只算了材料費,沒算人工費。現在物價情況你也清楚,估這么低的價格,是有點理想化的。”楊虎芳稱。
楊虎芳表示,“據我所知,這個情況也有老百姓向物價部門反映過,物價局已經確認是沒有問題的……現在,涉縣普通商品房的價格已經在3200元、3300元了,小產權房也很少低于3000元。但是,‘龍山庭院’的房子一直是那個價。”
楊虎芳說,關于經濟適用房的成本,“專業問題比較多”,自己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