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房地產開發企業人士反映,去年的保障房項目貸款一般是維持基準利率,甚至能享有下浮10%—15%的優惠;今年以來一般是上浮10%—15%,甚至達到30%。按照這樣的資金成本,保障房項目建設不但無利可圖,且極有可能虧本。
該人士認為,順應保障房和商品房“雙軌制”的政策取向,應將兩類貸款實現分類管理,并落實中央關于支持保障房建設的金融政策,確保貸款額度和優惠利率;與此同時,加強監管,防止企業“套貸”用于商品房開發。
范小沖表示,理論上任何一種政策都不能強制推行,但是開發商目前面臨的處境是,“要想進入市場,只能順應趨勢,接受政府的游戲規則,分擔保障房建設壓力。”
“政府將保障房建設任務轉移給開發商后,既沒有讓利,在相關配套政策上也缺乏誠意,實際的做法是,一旦拿了配建地塊,保障房不建,商品房則不予驗收。”范小沖認為,僅僅強制性的“捆綁”配建,而沒有投融資方面的政策扶植,很難調動開發商參建保障房的積極性。
中國指數研究院最新研究報告稱,未來市場商品房配建保障房、“限地價、競保障房面積”等模式將被廣泛采用。如果地方政府在保障房“捆綁”商品房模式中,給予企業更多的稅費優惠,嘗試成立保障房投融資和管理公司,則有利于房企提早打通融資渠道。
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智表示,政府主導“捆綁”模式,應該針對某些特定地塊,進行精準規劃后再具體實施。如果地方政府在投融資渠道盡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對各方都有好處。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馮媛